考量村、里長職責多元且繁重,以及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相關修法,包含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元,以及調高全台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最高30萬元。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院官員表示,補助條例自民國89年施行迄今,民眾對於議員問政及服務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及物價已有一定調整及漲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及兼顧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
根據草案,直轄市議員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自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而為配合總額調整,以及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此次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另外,這次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調高至5000元,且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草案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情形。
政院官員說,軍公教人員有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亦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慣例,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000元。
同時,這次修法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官員表示,草案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