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上台灣公共策益、台灣智庫、台灣青年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福和會、中央廣播電台、新頭殼、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勵志協會、亞洲政經與和平交流協會及US Taiwan Watch美國台灣觀測站、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Hello Taiwan等團體,共同於思享森林舉辦Y’s Day「週三青年日」第49場活動(「認識中國」系列第11場),主題是:「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對世界的危害與台灣的回應之道」。

主持人為身兼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的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開場時提到,中國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後,開始利用一系列的法律戰攻勢,企圖透過其國內法的修訂來對應與回應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對中國所帶來的挑戰,並以此來進行各種有利於己而不利於敵的法律鬥爭。只是,中國雖口口聲聲說要依法治國,但其主張卻完全不是民主國家的法治(rule of law)觀念,而是以法治理(rule by law)的實踐。雖然「依法治理」和「以法治理」只有一字之差,但其間的區別,卻是民主與獨裁的巨大差異。

董思齊表示,中國在19年前所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和美國在45年前通過的《台灣關係法》,雖然都是兩國的國內法,但卻帶來完全不同的效果。美國《台灣關係法》拉近台美之間的距離,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卻讓兩岸越來越遠,但兩部法令的具體實踐結果都顯示,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董思齊勉勵,台灣的青年朋友應透過對中國法律戰的討論來更認識中國政權的本質,以此來反思台灣的因應之道,並一同努力來守護台灣尊重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價值外交成果。

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執行長董立文說,我們決不能跟中國人認真談法律,因為他們的成長教育過程中完全沒有法治的思想概念,法律只是鬥爭和鎮壓工具,缺乏維護自由民主的基礎。例如今天討論的《反分裂國家法》,就是為了威嚇台灣而設計,但以兩岸「分裂」的現況來說,不執行這部法律,「習近平已經犯法」。

董立文說,近年來,美國關於台灣的法律愈來愈多,一直強調依法行動,中國亦想模仿,目的是威懾美國,但這根本不符合現代民主國家的司法原則——美國的法律是規範美國政府,中國卻是以黨領政、黨高於法,政府不受任何法律規範,更沒有資格跟任何國家進行「法律戰」。

社團法人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只是把文攻武嚇法律化,不涉人民福祉,亦與社會安定秩序無關,根本不是「法律」。《反分裂國家法》本質上是抹黑「獨立」,戰略上可動搖台灣內部對台灣獨立的信心。桑普建議,台灣應該透過制定「反反分裂法」、公投、甚至制憲的方式,來對抗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威嚇。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王智盛博士分析,北京對台法律戰的未來相關作為,可以區分為三條軸線。首先是「以法嚇獨」、「以法促武」,包括《反分裂國家法》、《國安法》和台獨份子清單等。第二是「以法促統」,這部分要注意各式各樣促融促統的「惠台法制」,例如台灣青年就學就業優待措施,雖然不了了之,但可能捲土重來。最後是在國際社會創造「一中既成事實」的法理作為,較明顯的是「沒有海峽中線」以及「沒有金廈禁限水域」這些荒謬的論述。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認為,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本質上就是針對台灣的「武力恫嚇法」,同時展現中共對台的認知戰、心理戰和法律戰,但完全無效,反而讓台灣民心漸行漸遠,貽笑世界。沈有忠說,《反分裂國家法》企圖片面改變現狀,違反客觀事實。該法名義上的對象是台灣,卻沒有經過台灣同意,缺乏正當性,違反民主原則。此外,該法授權動用武力霸凌台灣,違反和平價值,相當荒謬,只會破壞全球秩序,所有民主國家應團結反制。

最後主持人董思齊總結,中國試圖系統性地以法律戰框架兩岸的《反分裂國家法》公布至今已將近20年,我們應思考,這對於世界與台海之間產生什麼影響?他也表示,未來希望透過週三青年日的活動讓台灣青年更加注意,中國如何用潛移默化的方式來改變台海的現狀,而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又該如何來回應。

與談結束後,主持人也提出和青年們也針對「馬習二會」、「健康、對等、互利的兩岸交流」、「法律與標準作業流程」等提出問題,與談者也深入地一一分析與回答。

Y’s Day「週三青年日」系列活動會持續舉辦,4月24日Y’s Day週三青年日主題是「綠能,你也能!—能源轉型路上的青年機會與挑戰」,邀請江雅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林木興(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陳彥升(晉陞太空科技董事長)、董思齊(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

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社團法人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執行長董立文。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