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建仁今(21)日聽取衛福部報告「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衛福部表示,該案被虐童剴剴原本已經被接入社會安全網,卻仍發生憾事,顯見在制度設計規劃或落實執行上仍有待加強,將透過中央地方與民間攜手合作面對解決制度面及執行面的困境,落實所提各項精進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衛福部除針對剴剴案分析提出4個斷點外,並請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於3月25日前提交該案檢討報告,並於4月上旬邀集專家、實務工作者、地方政府研商照顧安置出養兒童及全日托育保母之訪視頻率與檢核清單及相關指引,預定4月底完成。
根據衛福部針對剴剴案案情摘述如下:111.1.6案母尋求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福中心)協助出養,因符合脆家條件於1.28開案服務。111.3.17社福中心第1次轉介兒福聯盟提供出養服務,期間案母失聯,因監護人缺位無法辦理出養程序,兒福聯盟於111.6.29結案。111.6.7外祖母向社福中心表達無力照顧,評估尚未具安置必要性。外祖母將案童交由保母照顧達1年。112.4.6外祖母取得監護權,112.6.21第2次轉介兒福聯盟,7.26~8.31社福中心持續服務案家,外祖母表達出養前將由原保母照顧,新北市社福中心未考量兒童最佳利益及案童與原保母之依附關係,由兒福聯盟於9.1將案童交由合作之劉姓保母照顧。兒福聯盟9.25第1次家訪保母,10.23、11.20訪視,紀錄案童額頭瘀青、安靜無精神、牙齒異常掉牙,但未積極處理。9.2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辦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進行新收托兒童訪視,紀錄未記載案童有異狀。保母多次拒絕第4次訪視,兒福聯盟未察覺有異;12.24接獲保母告知案童送醫急救。
衛福部也提出該案檢討的4個斷點,包括斷點一:1.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開案服務,著重家庭經濟議題,未對案童出養必要性評估。2.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目前尚未結案,但自112.8.31後無訪視案童之紀錄,且112.10.24日兒盟回報第2次訪視情形,該中心亦無相關紀錄及作為。斷點二:1.兒盟未依兒少最佳利益、依附關係、案家需求安置於保母3等因素,改交付兒盟合作之保母4照顧。2.兒盟3次訪視期間發現有異狀,缺乏兒少保護辨識及敏感度,未有實質積極作為,亦未見督導機制。斷點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居托中心於兒盟訪視隔日執行新收托訪視,卻未發現案童頭部瘀青之情事。斷點四:台北市、新北市及兒盟各自服務,未有橫向聯繫及資訊流通。
衛福部提出「實務面」、「制度面」及「法制面」三面向之精進作為:
第一、「實務面」:加強地方社政主管機關之角色,包含對居家托育服務人員及媒合機構之監督,並建立地方政府複訪機制;完善媒合機構服務品質內控與督導機制,訪視報告應交督導審視並報地方主管機關、研商機構社工訪視頻率,並建立訪視應注意事項列表;強化保母督導管理機制,對於照顧家外安置兒童之居家托育人員,規範嚴謹的資格條件、教育訓練及訪視頻率、檢視篩選機制妥適性、強化教育訓練及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增進專業人員兒虐敏感度、辨識能力及專業知能。
第二、「制度面」,應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的必要性及安排出養前之安置照顧服務;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強化保母全日托監督機制;出養兒少適用委託安置流程,相關經費由地方政府支應,如有不足,中央予以協助;加強社衛政合作,針對脆弱家庭未滿3歲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關注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檢討重大案件處理機制,以個案為中心之原則思考問題,而非以機關內部分工思考。
第三、「法制面」,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機制,落實分級分類派案,儘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強化地方政府在收出養服務流程的權責與角色,對收養家庭提供支持服務,並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機構之管理、不當對待案件之處理機制、負責人及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審查,以及提高違法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的處罰強度。
衛福部指出,社會安全網絡中的家庭面臨議題多元複雜,非單一制度、服務體系就能解決,社工人員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此次事件對社工人員造成衝擊,也影響民眾對專業之信任,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持續共同努力保障並協助社工,也請各網絡單位一起肯定與支持社工專業。
衛福部表示,將儘快邀集地方政府及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討論執行細節,並完成相關行政流程,期使網絡更綿密,不漏接任何一位需要幫助的人民。
剴剴案出養服務4斷點分析。 圖:衛福部提供
待出養童安置場所統計。 圖:衛福部提供
兒童及少年出養服務流程。 圖:衛福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