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任教34年期間涉性侵性騷多名女學生,經調查後發現後對10生性侵害、對3生性騷擾,情節重大,還涉不當體罰、長期違法兼差補習等,甚至事發後意圖掩蓋事實、找民代施壓,去年3月7日經監察院彈劾通過,監察院今年3月14日通過調查報告,直指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糾正南投縣政府。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上午舉行「南投某國小校長性侵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記者會。
葉大華指出,劉育成任教足跡跨及新北市與南投縣,長達34年,在南投縣內4所國小服務的部分, 經南投縣政府截至去年12月清查,被害者受理總人數計29人,進入調查共23人。接受性平會調查之23人,又分別為「性侵害9人、性騷擾3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1人、5人不成立、1人刻正聯繫是否接受調查、4人仍持續進行調查中」。
葉大華說,整體而言,計有15件因事發距今超過30年,已超過法定追訴期。至於劉育成在新北市服務時有無涉及校園性平案件,目前已由新北市教育局依規定查處中。
監察院調查發現,本案在去年6月吹哨人出面以前,南投縣相關通報系統沒任何一筆紀錄,但南投縣多名資深教育人員早知劉育成涉性騷擾性侵害女學生,劉育成與未成年女學生未保持適當界線與分際,也非新聞。包括1994年12月某晚,雲林國小A生遭劉育成牽手、撫摸、擁吻,A生返家立刻告知父母,當晚發生「劉育成跪著,由當時校長、主任及地方民意代表出面陪同在場『協調』」事件;依1993年兒福法規定,教育人員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然而此事卻在當晚協調「讓劉育成調離導師職務、學期結束調校」後被掩蓋 。
另2003年5月前後,延平國小2名女學生向輔導主任哭訴「被導師劉育成欺負」,指劉對她們強制性騷及猥褻,雖有輔導主任做成紀錄並上呈校長,然校長卻未依法啟動「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委員會」研處,反而口頭告誡劉育成「潔身自愛」、「不要搞大事情」後草率結案。
張菊芳說,涉違失之教育人員多數屬資深教師或校長,理應熟知相關規定,然因歷任師長師師相護,形成包庇的文化與校園結構,致案件被延宕揭露及處置,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及監督機制的嚴重失靈。
葉大華提到,本案受害者A生隱忍20多年後勇敢站出來舉發,並以其自身經歷獲其他同樣遭遇之被害人信任,透過其協助進而願意出面舉發,為本案得以揭發及落實清查之重要關鍵人物,其身為倖存者及吹哨者的勇氣,值得肯定與表彰。
調查報告指出,2023年8月16日性平法修法前,固然沒校長停職停聘規定,但據教育部2018年7月6日函釋,南投縣政府即可由負責校長人事業務的權責單位循相關機制討論處理須否命劉校長暫離校園,或提請性平會討論對劉校長執行相關必要處置。但南投縣政府卻僅要求劉育成請假,遲至監察院同年9月7日通過糾舉案後,才自同年月16日起暫時停止劉的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違失。因此,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針對近年接連爆發校長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其行為如出一轍,監察院認為,教育部應針對歷案詳予分析及檢討發生原因,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而本案凸顯校園性別事件存在之結構性問題,如校園師生間權勢不平等、教育人員性平意識不足、因幼時受害欠缺獲信任的求助管道致延遲揭露逾刑事追訴期等,及評估研擬攸關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等重大基本人權議題,應由行政院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權責機關,研謀修法及因應改善。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上午舉行「南投某國小校長性侵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記者會。 圖:周煊惠 / 攝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上午舉行「南投某國小校長性侵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記者會。 圖:周煊惠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