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我跟一些教育團體的夥伴們觀念愈差愈大。他們只顧著「仇師」,卻無視教師現在在職場的弱勢,遭行政霸凌、遭家長霸凌甚至是遭學生霸凌……不勝枚舉。但他們卻是一味站在家長和學生的立場,而漠視教育天秤已經向教師的對立面嚴重傾斜。教育界現在反淘汰現象愈來愈嚴重了。 有能力的老師,選擇一走了之;愈來愈多走投無路者進入教育界。一些教育團體當然可以根據自己客戶或市場的需要繼續「仇師」,但教育界正在出現「現世報」。我在第一線非常清楚,現在跟二十年前相比,要找到「良師」已經愈來愈難了。 我自己的孩子我當然不用擔心,因為我能夠提供「家學」給他們,但窮人家的子弟只會愈來愈慘。 我在蘆洲這種社經背景弱勢的地區,愈看愈明顯。很多學校很會搞宣傳,但其實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這些孩子以前還有良師教育他們,但教育界反淘汰正造成快速沉淪,愈來愈多的孩子看不見未來。 執政的民進黨政府現在的教育政策正加速往極左衝,我們只能慢慢等待物極必反。

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發生震驚全國的「國中生遭割頸死亡事件」後,教育部於2024年2月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針對教師管教權,決議增列「阻卻違法事由」。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老師在合理範圍內處罰學生,或緊急情況下合理防衛,都不應處罰;校園安全檢查手冊相關範例範本,則將於下週函知各縣市及學校。

會中針對「維護教師管教權」管教部分,潘文忠部長特別指出,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中第廿四條,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將不予處罰。

潘文忠部長所說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廿四條內容如下:

二十四、教師之強制措施及阻卻違法事由
  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不予處罰:
(一)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二)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第三十一點第二項第一款所列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
(四)其他現在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
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以及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之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
教師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教師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教師有第一項至前項不予處罰之情形時,亦不得予以不利之成績考核。

潘文忠部長並解釋,如果教師按正常程序合理處罰學生,就不會處罰老師,包含要求學生在合理時間範圍內站立反省,若學生以此理由檢舉,學校可直接判斷,不需召開校事會議、調查。以往未將「不予處罰」列入規範,學校不知怎麼辦,造成教學現場困擾。

不過,潘文忠部長也強調,不予處罰有其前提,假設有學生要攻擊老師,老師在防衛過程中把學生推倒導致受傷,或者老師要制止學生去傷害他人,推、拉致學生受傷,這都是正當必要防衛,不應該處分老師,但若老師又進一步拿椅子去敲打學生,就會是過度防衛。

沒想到二月底,台北市某所老牌公立高中就發生男學生在課堂攻擊老師事件。這名情緒不穩定的學生在數學課被授課老師指責影響上課,接著就情緒失控衝上講台,摔麥克風、拉扯老師衣服、出手毆打老師,還對老師比中指,然後暴怒走出教室甩門、踹門發洩,過沒幾秒又再度折返,衝回講台鎖喉毆打老師,課堂一片混亂,不少同學開始上前幫忙分離兩人,最後該生被同班同學所壓制,得以避免事態更加嚴重。

整個衝突事件中,我們看到的就只是該位教師忍讓克制不敢有所行動。為何會如此?教育法規不是明明授權給老師了嗎?坦白說,如果事情發生在其他老師身上,筆者認為多數老師也不敢真的採取行動。因為現在社會充斥著「仇師」的氛圍,老師如果不忍讓克制而真的採取行動,則後果就不是當事老師所能預想的,所以多數老師寧願選擇「吞下去」。

不願「吞下去」可以嗎?當然可以。但後果可能就是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對當事老師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立案調查。

「校事會議」有多恐怖?筆者已經不厭其煩強調多次了。總之,「校事會議」就是「東廠」!就是「警總」!因為:

不管老師在家、在路上、在學校,任何的言行一旦引起校方不快,則「告密檢舉者」自然就會出現;然後由校方找自己的人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再找自己的人當「證人」,而證人的證詞不須「具結作證」,證人所講的話也不用「附上證據」。如此,你再怎麼清白,都可以把你抹成全黑。

至於你的答辯,調查小組則是過個水,充當門面而已。隨便引用幾句無關痛癢的話,甚至還將你的答辯張冠李戴,尤有甚者就是你拿出確鑿的證據駁斥證人的證詞,調查委員還是當做沒看到。可想而知,這份「調查報告」跟「警總調查報告」,會是多麼地似曾相識!

這樣的「調查報告」送到教評會時,彷彿就像「警總調查報告」送到軍法官面前,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

那麼潘文忠部長不是說:「如果教師按正常程序合理處罰學生,就不會處罰老師,……,若學生以此理由檢舉,學校可直接判斷,不需召開校事會議、調查。」對,部長的確這麼說!但是校事會議不是部長親自開的呀。所以當事老師如果不忍氣吞聲,反而讓事件上了媒體,令長官沒有面子,違逆了長官的心意,那誰敢保證「校事會議」不會召開?誰敢保證「校事會議」不會立案?

「吞下去」的結果,老師固然保住了工作;但也尊嚴盡失,一輩子都難以揮去此等夢魘,更糟的是當事老師從此可能就選擇「明哲保身」。明達事理、洞見時勢的人,怎麼會參與帶給自己危險的事?問題是,校園是以師生為主體,學生的安全更仰賴老師的保護。試想,一個連老師都選擇明哲保身的校園,學生能安心學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