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5日,大年初五,一架不明飛行物低空飛越東引島;2024年2月14日,同樣是大年初五,一艘中國的「三無」(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快艇,侵入金門北碇島東方1.1浬,海巡署查緝時,快艇高速逃離卻不慎翻覆,海巡人員立即從執法查緝轉變成海上救難,救起中國2名船員及尋獲另2名落海失去意識船員,經送醫急救無效。由於有中國民眾死亡,加上兩岸長期處於緊張狀態,使這起意外事件成為挑起兩岸、甚至區域紛爭的敏感神經。非常值得吾人關注。

本案最新進度為中國海警局在星期天18日下午發布72字新聞稿,宣示「中國海警在廈金海域進行執法巡查行動」;而前一天深夜,即17日晚間22時51分,中國國台辦發布新聞稿,稱「2月14日發生的台灣方面粗暴驅離大陸漁船致兩名漁民遇難惡性事件,引起大陸各界強烈憤慨,嚴重傷害兩岸同胞感情」、「兩岸漁民自古以來在廈金海域傳統漁場作業,根本不存在所謂『禁止、限制水域』一說」及「台方應盡快放船放人,做好善後工作,查明事實真相並嚴肅處置相關責任人,給遇難者家屬和兩岸同胞一個交代」,最後不忘撂話「保留進一步措施的權利,一切後果由台方承擔」。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圖。 圖:翻攝陸委會網頁

從以上的事態發展其實有些很微妙的細節值得注意。首先,一件已經發生3天的事件,國台辦選在「週末」、「深夜」發新聞稿,這個時間點顯示中國官方承受(或者「營造」)相當的輿論壓力,不得不「儘速」做出回應以平民怨;而在主訴求部份,除了為中國海警鋪陳「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之外,要求的是「放船、放人」及「查明事實真相」,某種程度上可以看出中國方面自知理虧,還有可能另有隱藏的秘密。

根據事件發生當天多家媒體報導,「四名船員都不是福建漁民,兩名生還者應訊時明顯不太會閩南語、甚至聽不懂」;而從操舟翻覆、不諳水性來看,說是「漁民」,實在有些匪夷所思。此外,判斷該快艇為「漁船」的依據是船艏有「起網機」,船尾有「舷外機」大馬力引擎,認為是「專門越界進入金門沿岸水域作業的快艇,不是走私船」;但報導中均未提及魚網,查緝時是已下網作業?還是尚未布網?高速逃離前有先斷網?筆者認為,「不是走私船」不代表就一定是作業漁船,目的可能在漁業、走私之外的第三種可能。國台辦的新聞稿中,搶著要回人、船,看起來比給遇難者家屬交代還要重要的多。

中國一艘快艇14日闖入金門海域,遭海巡署追緝拒檢蛇行釀2死。 圖:海巡署 / 提供

另外,在中國自知理虧部份,「三無船艇」及台灣海委會強調的「非惡性執法」是主要關鍵。船舶本身若沒有任何足以識別船籍標誌、旗章,這在海上國際法中可以視為「海盜」,具有執法權海巡單位是得以臨檢、查捕,這與是不是禁限水域並無直接關聯;其次,海巡艇執行查緝作業時,應該沒有探取「碰撞」或者快速行駛掀起波浪的惡意作為,因此,為逃避查緝而不慎翻覆,不能歸責執法人員,這些只要拿出海巡艇監視錄影影片就能釐清,中國無法栽贓抹黑。

基於事件發展,筆者認為這個看似單一的突發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以下3項後續演變:
1.否認「禁止、限制水域」,以護漁或管理漁民海上作業秩序為名義,派執法船跟隨漁船進入金門等離外島的禁限水域範圍內巡弋,甚至實際在禁限水域內,執行對兩岸漁船的登檢。此項演變,可能導致台灣海巡與中國海警的直接對峙。
2.否認台灣基於自身法律、在台灣海峽行使管轄權的地位,鋪陳中國海警「常態性航行台灣海峽水域執行公務」的合理性,重演2023年4月5日至7日大型海事巡航救助船「海巡06」所進行的「台灣海峽中北部聯合巡航巡查專項行動」,對兩岸直航貨船、施工作業船實施現場檢查。
3.在台灣海峽舉行海上執法船艦的海上維權執法或搜救演習,將台灣與離外島間海空航路或離外島周邊設置為演習區域,藉以騷擾、阻斷日常運作。甚至可能聯合解放軍海上兵力「演習」,實際形成圍堵、奪島態勢,考驗台灣及台灣盟友軍事反應能力及其強度。

19日下午6點時,仍有許多中國海警的執法船在金門周遭。 圖 : 翻攝自港口網

中國社群媒體上有「小粉紅們」怒批「什麼越界!都是中國的領海」、「島上已經沒有中國人了!留島不留人」、「停止供水給金門」;儘管中國官方已公開譴責試圖對事件降溫,但不少網友仍不買單,認為須採取實際行動,「必須還擊!撞沉一艘台灣船」。國台辦在相隔3天再提出「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說法,可見中國企圖對外展現強硬態度,對內安撫民族主義聲浪。但事件發展是否會儘如人願?恐怕必須知道「螺絲鎖緊」的道理,台灣應做最壞打算,做最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