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去年底新增3大增汙抵換來源,被環團質疑可能會加劇空汙,對此,今(16)日環境部舉辦說明會表示,空污抵換原則僅是給予環評審查的參考,並非強制性實施,且必須是窮盡一切空污防制仍無法削減的「淨增量」才能做抵換,待說明會結束後,將會統整各界意見綜合考量。
環境部於去年12月公告新增3項空汙抵換措施,包含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鼓勵開發單位於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前,得先執行抵換措施,以抵減少開發行為造成的空氣污染增量,減輕對環境的衝擊。
不過這3項抵換措施被環團質疑不僅不會減緩環境的衝擊,還會加劇空汙,對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質疑,新設置的環保金爐能當作空污抵減來源非常不合理,且還規定紙錢燃燒量須達到金爐設計處理量的80%,反而會增加紙錢燃燒、加劇空污增量。
此外在「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也備受質疑,蔡雅瀅認為合理的空污抵換應該是在同一個區域內有增有減,減輕開發案周圍居民承受的空污,而非把離島的空污減量與本島的增量抵換。
對此,環境部回應,雖然環保金爐規定燃燒量須達80%,但這裡的80%不是讓金爐每天燒,目前環保金爐主要來源有2種,一是寺廟設置,另一種是地方政府設置的大型金爐,不過如果開發單位真的要用環保金爐作為抵換方案可能比較困難,因為目前全台約有20多座,其中台南宮廟較多設有2座,全台整體的量能已趨於飽和。
而且空汙抵換原則僅是給予環評審查的參考,並非強制性實施,且必須是窮盡一切空污防制仍無法削減的「淨增量」才能做抵換;另外,空污增量抵換除了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會監督外,也會納入地方環保局的空污防制計畫中、且每年需送環境部審查;若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承諾,也會依環評法開罰。接下來在中、南部還會召開說明會議,並與環評委員開會討論,綜整後再向各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