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家族的文大凱旋苑每月收租16,000元,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立委吳思瑤及立委候選人何博文今(2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民國2011年又昱公司與文化大學原長達15年的不平等合約,指控侯友宜當年坑殺壓榨學生,合約條文充斥著侯家的貪婪和私心,拆穿侯友宜宣示居住正義的假面。
林楚茵首先對侯友宜提出四大質疑,第一,為何一再說謊?稱老婆是繼承大群館這棟房屋,又昱公司1994年成立,而侯友宜早在1983年就結婚了,侯友宜婚後才組公司並且起造房子跟開租;第二,侯友宜怎麼捨得收學生一學期這麼多錢,坑殺學生賺取暴利,還每年調整5%租金;第三,侯家100年簽約開始至今,粗估從學生身上賺超過3億元,侯市長簡直成了「三億探長」;第四,依「2023年台北市房屋稅新制」公式計算,侯家從1997年(使照)至今,逃房屋稅26年,逃稅近400萬!房屋稅真的不高,每年租金收入至少2000萬的侯家,每年14萬的房屋稅都要逃,這是誠信問題,侯友宜請說清楚。
林楚茵表示,2012年媒體報導,當時還稱大群館的簽約公司為「又昱公司」,負責人是時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太太任美鈴,不僅疑似未向監察院申報,更被踢爆是空殼公司。資料顯示又昱公司亳無任何勞健保投保紀錄,一個員工都沒有。當時侯友宜發布聲明說有員工、有招牌,絕非空殼公司,顯然是說謊。過去監察院就糾正過侯友宜大群館欠稅,經過追稅後合計要補繳上百萬元。又昱公司股權多次變更都是在侯友宜妻子任美玲及3個女兒間轉換,在侯友宜女兒成年後,公司股權就完全轉至女兒名下,侯友宜夫妻名下不再持股,也就消失在財產申報資料上,無法受到監督。2017起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就登記在其女侯昱帆下。
林楚茵說,現在凱旋苑交由新壽公司管理,侯友宜藉此與凱旋苑切割關係。但新壽公司前董事長林坤正與侯友宜關係密切,侯友宜曾透過妻子在2012年借給林坤正1500萬,但沒有財產申報。侯友宜發現要申報後才馬上改用女兒名義借款,藉此用人頭逃避監察院申報規定,侯則坐收高額百萬利息,甚至未申報利息收入。但林坤正是新光人壽集團的高階幹部,集團旗下也有銀行,為何要向侯友宜借1500萬?侯友宜是不是「假借貸為名,行非法政治獻金之實」?侯友宜將責任全推給新壽,但同樣是新壽的物件,新板特區交通便利的房屋,每坪只要2000元,但侯友宜的凱旋苑一坪竟高達3000元,顯然是身為房東的侯友宜訂契約時裁定高額租金,並轉嫁到學生身上,坑殺學生。
吳思瑤指出,又昱公司與文化大學簽訂的根本是「不平等條約」,這就是侯友宜的妻子任美玲簽定的,內容充滿壓榨、貪婪、不正義,侯友宜家族錙銖必較,不僅圖暴利也貪小利。根據合約內容顯示,「租金自第二年起,逐年調漲,為前一年租金之5%」。此外,根據合約內容,要求房屋稅、營業所得稅由文大負擔,但侯友宜家族將門牌拆成99間到現在的103間就是為了規避房屋稅,請侯友宜把稅單拿出來供大家檢視。另合約中更不合理的是要求文大「承擔租金所負擔的加值營業稅」,居然不是房東負擔而是租方承擔,更是非常少見,足見侯家的貪婪。
吳思瑤進一步說明,根據合約中負擔的明細表顯示,侯友宜家族算盤打得清清楚楚,若依照合約簽訂15年期滿將可收到將近3000萬的暴利,按照租金漲價幅度,15年後文化大學就必須繳高達150萬的營業稅。她補充,文化大學曾因無法負荷年漲5%的租金壓力,萌生退意,想跟又昱公司提前解約,但是侯家表達需「沒收」保證金才能讓他們解約,但合約中載明保證金是天價1200萬,校方只能隱忍在不平等條約之下,讓侯友宜爽當包租公,難道侯友宜不用檢討跟反省嗎?但侯友宜跟趙少康這段時間變本加厲的言行,推給學生、推給公司、推給市場機制,我們不要當包租公的總統,不需要壓榨學生的總統,不需要為富不仁跟麻木不仁的總統。
何博文表示,前幾天學生呼籲降低租金,被趙少康嗆「嫌貴不要租」,就可得知國民黨缺乏同理心,不了解學生在陽明山限建、禁建區域的租屋困境,根本是任由市場宰割。而又昱公司對文大學生相當殘忍,租屋合約中提到「若逾期未繳水、電費,又昱公司可以『隨時斷水斷電』」,侯友宜完全不顧住宿學生的死活,只在乎錢有沒有進入自己口袋。另合約中提到,文化大學得到又昱公司同意後,才可以改裝或布置,而若涉有違法部分,責任完全由文化大學負責,與又昱公司無關,侯友宜顯然就是在推卸責任,擺明就是有錢我賺,出事你扛。
何博文指出,2017年侯友宜初次競選新北市長前,曾遭議員踢爆大群館有違法問題,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侯友宜又昱公司才急忙提前與文化大學解約。而在2017年解約時,大群館一年的收益就已突破2000萬,金額相當可觀。侯友宜不只大錢要賺,小錢也不放過。合約內容提到,合約結束或解約時,大群館中遺留物的清運費也全由文化大學負責。侯友宜身為房東年收超過2000萬,竟然連垃圾清運費都不願意負擔,全部推給文化大學。侯友宜爽當千萬包租公,該負責的全推給文化大學,簽訂不平等條約欺壓校方與學生,吃人夠夠,忽視學生的居住權益,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