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4)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為進一步提升住宅政策的效益,制定114年至121年的新目標,計畫擴大土地盤點、精進各項相關措施,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在進行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他縣市則應留設3%的土地用於社會住宅,並專案轉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中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將被優先考慮納入社會住宅計畫,以實現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並將繼續推動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以滿足不同族群的居住需求和權益。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對於台灣社會住宅發展的進程,自106年至109年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導,但在109年之後,地方建設速度減緩,之後由內政部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接手,截至112年11月底,全國直接興建的社宅戶數已達9萬1189戶,其中,中央興辦4萬6732戶(51%),地方興辦4萬4457戶(49%),中央興辦社宅數量覆蓋全台20縣市(含澎湖),未來,中央也將在馬祖與金門展開相關計畫,以照顧當地及移居居民的就業與居住需求。

內政部強調,未來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將考慮人口、產業發展、通勤情況等因素,持續擴大盤點各部會擁有的國公有土地,並運用低度利用、老舊機關廳舍,合作興建社宅及利用退場學校校地等,充實社會住宅建設儲備土地。

另外,為擴展社會住宅土地的取得管道,內政部指出,未來在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域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至5%的土地供社宅使用,專案轉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都市更新及TOD中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需優先考慮提供社宅,以在城市發展的同時,預先納入居住規劃,因應未來周邊整體發展及居住需求。

包租代管部份,內政部表示,透過公私協力,目前已成功媒合每季約7千戶,累計媒合數達8.9萬戶,有效契約數達6.5萬戶。同時,包括主動協助房客接軌300億租金補貼2.0專案,以及提供長者換居服務,擴大居住協助對象,並促進租賃產業的發展,預計明年可達成8萬戶的目標。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為達成蔡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內政部不斷精進相關作為,110年起更啟動「中央主導,地方配合」模式,加速社會住宅的成長量,在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111年度完成環島直接興建社會住宅、113年將遍及全國,預期可順利於113年底達成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

陳建仁說,下階段社宅以120年達100萬戶為目標,將以生活圈方式設定,請內政部積極推動辦理,並請各部會持續盤點且積極提供土地供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另請內政部積極盤點相關法令,於整體開發地區納入「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社宅專用區」。為了拓展社宅土地的多元取得管道,未來各縣市進行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政重劃時,必須保留3-5%供社宅使用,並且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此外,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開發之「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須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讓城市開發之際,就能預先納入居住規劃,以因應未來周邊整體發展及居住需求,如期達成下階段社宅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