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溪流來自高聳的山脈、蓊鬱的森林以及豐沛的雨量,贈與了台灣水力發電的潛力,因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於5月修法通過,其中放寬了小水力的定義,不過因為相關規範模糊,因此立法院要求在要子法中對於小水力發電有更明確的指引,不過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當初的協議在草案公布後全消失,缺乏對小水力發電的把關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台灣的溪流來自高聳的山脈、蓊鬱的森林以及豐沛的雨量,有許多生靈棲居在此,中下游縱橫圳路灌溉阡陌田野,同時也滋養著許多人們賴以生活的工商業,自然所贈與的禮物也包括了發電潛力,當人們透過不同的方式使用溪流資源時,需要權衡不同價值,共尋消弭衝突的機制。
因此隨著用電的需求攀升,以及淨零減碳的背景下,政府大力推動發展再生能源,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也在5月通過修法,其中放寬了小水力的定義,讓業者能到更多場域施設小水力,但母法中對於小水力發電的規範模糊,讓環境衝擊難以把關,因此當時立法院同時也通過了附帶決議 ,要求在子法中對於小水力發電有更明確的規範與指引。
附帶決議明文寫到:為兼顧環境友善,經濟部對於小水力設置的場域、樣態及類型需要更明確的規範才得以有效管理;更要求在訂定子法的同時必須諮詢生態與流域治理的專家學者,讓小水力發電得以兼顧生態與環境需求。但經由立法院表決通過的決議,卻在13日公布子法草案時全沒了。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在能源需求與環境永續的願景下,選擇發展友善環境的再生能源,然而在發展的過程中,若缺乏機制把關,反倒對於生態環境造成更多的傷害,讓一切的美意成為枉然,因此地球公民與台灣河溪網會持續監督修法,讓小水力發電得以兼顧生態與環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