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不肖業者利用假的合約和資料誘騙地主同意傾倒,對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指出,已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查緝,更提醒地主不要受騙,否則查獲違法傾倒廢土數十,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

環管署表示,營建工程過程所產出的營建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應依照其性質,交由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再運用機構再利用或土資場再生處理,分類出有用土壤砂石後,再依規定進行使用。

但今日有部分不肖業者未經前述規定處理、再利用程序,就選定較為偏遠地區的農地、魚塭傾倒回填,以「免費提供乾淨土回填墊高、協助整地」為餌,並提供偽造的合法土方來源合約、聯單資料,以此慣有手法欺騙地主同意後傾倒回填、謀取暴利。

而近期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亦有合法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勾結不法廢棄物清運車輛集團,於深夜間將未經妥善分類處理之營建混合物由北部載運至雲林縣等中南部地區非法棄置,並偽造不實聯單或買賣發票,企圖矇騙現場查緝人員。

對此,環管署指出,目前已聯合中部地區各地檢署及相關權責機關建立中部地區土地遭棄置廢棄物自主管理聯繫平台,即時分享通報情資,對於廢棄物棄置高風險潛勢地點加強管制,擴大中部縣市區域聯防範圍及升級查緝環保犯罪手段,期快速有效打擊環保犯罪,以遏止農漁林地淪為棄置廢棄物天堂,目前已收押人數累計已逾30人,交保限制住居之被告人數近50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50餘台。

同時提醒地主不要輕信不法業者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如有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所回填土方乾淨且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能進行回填整地,否則一旦經權責機關查獲有違法傾倒回填廢棄物行為,地主亦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