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立委今(9)日質詢關注「全國礦權廢止後,既存工寮、職工宿舍及周邊聚落具有居住事實存在的民眾權益保障」一案。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所提供的資料,並經由航照圖初步清查比對後,發現全國已廢礦地區具有建物的土地面積約有32公頃,此議題涉及全國土地身分認定事宜,中央將偕同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及盤點,擬定全國性通案處理原則,以保障民眾既有的居住權益。

據經濟部資料顯示,全國礦業歷年登記之礦權數約2,300餘礦,其中,以新北市最多,約1,100餘礦,現在均已停止採礦。但這些因礦業開發而編定為礦業用地的土地,在礦業計畫被中央強制廢止後,其土地及設施物,因當時資料建置不完整與土地法規不夠完善,導致後續未能變更編定為適當之使用地。

吳欣修指出,早期因礦業開發的土地,經編定程序後,被認定為礦業用地,惟礦業權受到政府廢止後,既存建物雖可主張其在區域計畫法施行前就已經存在,或透過水電證明申請核發合法房屋證明,但因當時政府並未能協助民眾辦理相關程序,以致於在現行法規限制下,無法進行房屋修繕,導致建物年久失修卻又沒有合法修繕的申請管道,讓生活在礦業用地上的民眾居住權益受到影響。

吳欣修說,當時民眾未能即時獲取礦業計畫廢止資訊及法律諮詢服務也尚未普及,政府部門也未能主動通知及協助民眾辦理合法化作業,後續也沒有適時檢討相關法令,及通案檢討計畫廢止後使用地處理機制合理性,讓此問題衍生至今,對民眾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必須要透過法律的方式具體解決。

最後,吳欣修表示,近年來由於國土資料建置日趨完整,中央將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所提供的資料,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儘速展開清查與盤點工作,以建立全國此類案件的土地清冊,優先針對該類土地上仍存有建築物者,儘速與相關單位研議通案處理原則,輔導該類土地能夠合法變更及進行修繕,讓台灣礦業發展的礦工、相關從業人員及後代居住之權益能獲得重視及合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