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蔡培慧陳培瑜、中華民國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明信以及營養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李哲佑、副秘書長尤宣文今(16)日召開「學校午餐問題亂象叢生 訂定專法刻不容緩」記者會,提出目前學校午餐並無中央法源依據,期盼儘速制定專法,並由中央統籌及補助各縣市政府,正視學童的飲食健康與教育問題。

蔡培慧認為,目前學校午餐亂象叢生,即是因為沒有母法作為規範,尤其是偏鄉與都市學校有明顯落差。她強調,第一,學校飲食教育要立專法;第二,強化公共採購資訊平台,包含農產品在地化、食材的管理並簡化食物的里程,同時在營養師的配置上針對不同年齡層作相關營養制定;第三,應建立查核機制,包含食材的供應地、營養指標等。

蔡培慧指出,目前學校午餐的食材經費有產銷履歷的由農業部補助10元,未來應依據相關營養基準作為食材補助。她提到,今年8月去韓國考察時,看到他們在菜色、價格、營養健康上都做得非常好,台灣也應該跟進,呼籲教育部應積極聽取大家意見並制定專法,一同守護下一代的健康。

陳培瑜表示,目前在法律層級上,僅有《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有相關規範,雖然行政部門對於營養午餐有制定行政命令,但許多事項仍應該以法律位階規範,才更能解決實務上面臨的問題。

陳明信指出,身為提供全國近140個學校午餐的餐盒業者,自己深刻感受到午餐從業人員的努力及辛勞,堅持要把餐點做到最好是最重要的目標,但台灣學校午餐22縣市有22個版本,欠缺完整規範造成一國多制的現象。日本、韓國分別在1954年和1981年就制定了《學校給食法》,台灣卻散落在各個法規及辦法當中。為確保午餐品質,應明確制定專法規範學校午餐的價格級距和經費來源,共同維護學校午餐的品質。

李哲佑表示,目前在台灣學童飲食健康的議題之所以重要,原因在於學童肥胖盛行率高達三成,若可透過營養師的指導,讓學生養成正確的飲食觀念。目前「學校衛生法」針對營養師人力設置40班以上配1位營養師,但達成率僅佔17%,跟日本、韓國的人力比500:1,相較之下有很大的懸殊。未來在專法上,除了營養師人力比要增加外,人數較少的學校可以透過跨校聯合聘任營養師的方式進行,盼能儘速制訂專法,才能讓人力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