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0月起500家排碳大戶應登錄碳排放量,而環境部也在今(12)日公告2項子法,分別為「自願減量」及「增量抵換」,宣告明年將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除了碳排大戶外,一般企業自願減量也可獲碳權,未來可進行交易;碳排放達一定規模的事業新設或變更時,碳排增量要進行抵換,若未抵換,可處1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環境部今天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2項子法。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這兩項子法都與碳定價有關,都是徵收碳費的工具,不過除了512家的責任碳排大戶需繳碳費外,也鼓勵更多企業、民間單位來減碳。

其中自願減量中,所獲得的減量額度(碳權)可在碳權交易所交易,適用對象為事業單位或各級政府,不包含自然人,且相較與增量抵換,自願減量申請程序較為嚴格,必須先進行註冊,在執行後要經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確認減碳量,不過自願減量取得的碳權用途較廣,未來可以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供排碳大戶抵減碳費,也可在需環評的工廠、工業區、火力電廠或高樓建築中抵減。

至於增量抵換,則是規範碳排放達一定規模的事業,新設或變更時,碳排增量要進行抵換,若未抵換,可處1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未改,得連續處罰,辦法中也規定,應參加增量抵換的項目,包含:工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噸;科學或產業等園區興建擴增等。

在抵換來源也在辦法規定,包含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或執行相關減量措施,包含協助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車、汰換耗能的空調、照明設備、增氧設備、老舊農機具等;雖然是事業需要,但環境部已架設平台,媒合事業跟一般民眾,讓全民都參與,如一台機車減碳2.3公噸,有事業或地方政府加碼1500元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