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攤商近日爆出賣「假羊肉」,以豬代羊販售給顧客,顯示國內的食安問題出現詐欺、假冒問題。對此,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在6月6日曾發佈抽樣市場通路289件含豬肉食品,卻未發現任何產品使用美國豬肉,因此美豬流向成謎找到部分答案,也呼籲應公布進口美豬流向。

根據媒體報導,北部肉界現有一批神秘業務,向市場的中盤商兜售便宜肉品,產品包裝上明確表明是豬頰肉,產地來自USA,中盤商拿到後,不會將它們當作每斤約百元的冷凍豬肉販售,而是透過切片再加工,肉價瞬間提升,在市場上以羊肉身分賣到每斤125元。

消基會表示,此行為已經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可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以豬代羊肉,也涉及刑法等罪,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查辦移送。

消基會指出,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豬肉儀錶板」美國進口豬肉累計統計,有8,767.46噸,不過龐大的美豬進口量,在5月的市調中,找不到踪跡,流向成謎,令人强烈質疑政府於110年宣布同意美國萊豬進口時所承諾從海關到廚房為消費者把關,並實要求嚴格標明豬肉來源的各項措施,因此,消基會再度呼籲,主管機關應公布自美國萊豬得進口台灣以來,具體實施措施及成效,特別是進口美豬的流向,豬肉來源標示,讓民眾有充分的消費資訊下,擁有自由消費選擇權。

此外,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肉品前,應仔細檢視產地標示或履歷標示,再購買。若外食,進出飲食店、餐廳等處,應先審視或詢問食材來源、出處,甚至觀察業者有無公布採購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