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幼兒園餵藥案引起社會對巴比妥類藥物的關注,食藥署統計,目前有15種藥品含有巴比妥成分,其中6種是單方藥品,9種是複方藥品,主要用於治療癲癇、腸胃和呼吸道的疾病,但有6種藥已經停止生產超過3年。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我國的巴比妥類藥物分為2大類,一種是單方藥品,都是4級管制的癲癇用藥,共有6種,但只有2種注射劑和1種錠劑還在使用,另外3種已經3年沒有生產了。另一種是複方藥品,含有微量的苯巴比妥成分,共有9種,分別是6種腸胃用藥、2種呼吸道用藥和1種癲癇用藥,其中也有3種腸胃用藥「“華興”惠諾助寧錠」、「“黃氏”腸胃錠」和「“人生”必舒痛錠」已經3年沒有生產了。

而111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8,010家次,查獲226家次違規(違規比率2.82%),後續由地方衛生局行政裁處。陳惠芳強調,食藥署今年上半年已經稽核了5499家次管制藥品持有機構,發現131家次違規情形,大多是行政上的失誤,沒有發現管制藥品流向不明的問題,包括巴比妥類藥物在內。

陳惠芳表示,根據法規,所有持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業者和機構,都要在業務處所設立簿冊,記錄管制藥品的進出、銷毀、損耗和存量情況,並定期申報。目前國內有17562家業者或機構持有許可證,其中西藥或動物用藥品的製造業者和販賣業者,要每個月20日前申報上個月的簿冊情況;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所、畜牧獸醫機構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要每年1月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和食藥署申報前1年的管制藥品情況。

而歷年違規態樣皆以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如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佔多數。查獲簿冊登載不正確者,涉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可依同條例第3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未依規定定期申報者,涉違反同條例第28條第2項,可依同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新北市幼兒園餵毒案中幼童血液驗出巴比妥成分的事件,陳惠芳說,食藥署負責監督管制藥品的流向,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如果檢調單位需要食藥署的協助,會提供相關資料。食藥署也強調,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且醫藥使用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第3級、第4級管制藥品,若非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則屬第3級、第4級毒品,非法使用係屬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食藥署公布管制藥品實地稽核狀況。(111年)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布管制藥品實地稽核狀況。(112年)   圖:食藥署/提供

管制藥品相關申報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

管制藥品流向管理規定   圖:食藥署/提供

含巴比妥成份複方藥品   圖:食藥署/提供

含巴比妥成份單方藥品   圖:食藥署/提供

含巴比妥成份藥品許可證情況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