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長期無償使用新聞內容,使媒體廣告收益下滑,多國相繼研擬媒體議價相關立法。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11日)公布納入「新聞基金制度」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讓新聞媒體得以發揮第四權,確保公共議題討論的空間。
范雲今在立法院舉辦「范雲提案落實新聞有價,成立基金,健全媒體發展」記者會,公布由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台大新聞所教授兼所長洪貞玲、律師周宇修等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共同起草,納入「新聞基金制度」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
范雲指出,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例如Google、Meta長期無償引用或使用新聞內容,獲得巨額數位廣告收益同時,卻造成新聞媒體廣告收益大幅下滑、媒體經營環境愈發艱困;在數位時代下,「新聞有價」的兩個面向,包含新聞的「價格」 (price)以及「價值」 (value),都面臨嚴竣的挑戰,政府必須創造環境,讓新聞媒體得以發揮第四權,確保公共議題討論的空間,強化台灣的民主韌性。
范雲說明「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的三大重點,包含首創與議價制度並行的「新聞基金制度」,由數位平台提撥一部份本土廣告收益、成立基金,用以補助媒體記者產製優良新聞內容、推動產業數位轉型;明定基金運用與分配納入基層記者聲音;明定新聞媒體業獲得數位平台分潤時,必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改善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草案共同起草人、政大傳播學院教授劉昌德指出,跨國平台衝擊台灣新聞業,已對產業發展、專業維護、甚至民主運作都造成危機,若僅採議價制度,恐有三項隱憂,包含議價僅對大型媒體集團有利、小型媒體恐難受惠,另外,難以確保分潤後的用途,恐無法提升報導品質或改善新聞工作環境,且恐造成媒體營收更依賴數位平台,導致多數新聞報導墮入「流量地獄」。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表示,自從即時新聞成為主流後,對第一線媒體工作者來說,每天搶時間發即時成了日常,設置「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可以鼓勵媒體產製好的內容,提供媒體參與國際合作的機會,讓台灣繼續扮演亞洲民主的燈塔,擁有新聞自由、並讓新聞工作者產製更多值得被關注的報導。
范雲強調,「新聞有價」已成為社會共識,國際間包含澳洲、美國、加拿大、歐盟,已陸續提出相關的政策法案,因應數位平台興起對新聞媒體的衝擊、維護第四權的存續,台灣不應置身事外、更該提出法制化的具體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