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從今(22)日正式上路,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上午強調,新法從今天開始實施和取締,包括全面嚴禁「電子煙」,另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即日起都不可以販售跟使用。若有業者製造、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加重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法修正重點,包括有「全面禁止電子煙、「擴大禁止紙菸的室內外公共空間」、「禁菸年齡提升至20歲」、禁止任何人「製造」、「供應」或「廣告」各種電子煙之類菸品或組合元件,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而加熱式菸品,業者在製造、輸入前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審查通過後,才可以製造、輸入及販售。

而大眾目前關注的是,還在實體店面或是網路流通的電子煙或新類菸草產品,因先前缺乏管制,導致現在難以取締的情況,政府會如何處理。國健署則表示,即日起會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或行為依法查緝。重點針對的對象包刮,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或網路平台等,針對營業或販售行為、廣告宣傳加強查處。若有業者製造、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加重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另外,消基會也表示,全台電子煙專賣店或是加熱菸維修站近200家,如在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新法上路後都是屬於違法,可處20萬~100萬元。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也可處10萬~50萬元,另外根據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都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1萬元。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息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可處20萬~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