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中度自閉症游姓男子去年9月1日搭乘台北捷運時,在車廂座位上重複短暫拉下口罩、手指沾嘴及手扶扶手桿,遭楊女怒罵並拿出不明液體噴灑游男臉部,導致游男推打,進而爆發衝突。北捷當時指游男在車廂內吐痰並塗抹扶手桿,遭其他乘客制止才發生糾紛,依違反大眾捷運法開罰游男。不過,監察院調查後發現,游男並未有吐痰等相關動作,北捷未充分確認事實僅依乘客意見就開罰,應予以糾正,並加強員工訓練。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日通過監委王幼玲、高涌誠提出之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王幼玲、高涌誠調查發現,事實上,游男並未在車廂內吐痰並塗抹扶手桿之行為,北捷未充分確認事實,亦未進一步求證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僅依乘客意見逕對游男處以罰鍰,影響人民權益,予以糾正,並指北捷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另本案發生後,相關媒體報導及北捷對外之說明與事實不符並有誤導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產生偏見之情形,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條規定,已請主管機關依法妥處。
調查報告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內國法化,一般民眾對自閉症者認知仍不足,衛福部及大眾運輸業者應加強宣導。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者長期使用捷運,路線固定,亟待建立大眾捷運之協助機制,包括適當的辨識方式及妥適的協助等,促進其平等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權利。
另本案游男被站務人員帶到捷運站大廳後,仍遭楊女以不明液體噴灑眼睛,捷運站人員全程在旁並未採取相關措施,顯示第一線人員應加強教育訓練,包括站務人員及警政人員,需在現場處理自閉症類群障礙者衝突事件,如何建立以人為本的執勤技巧,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北捷應確實落實教育訓練。
調查報告也提及,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檢附游男調查筆錄、游男資料及眾多與移送案件無涉之捷運錄影畫面,以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函請環保機關裁處,惟本院調查還原事實真相,游男並無違反前揭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痰之行為,該分局未釐清事實,未調閱捷運監視錄影畫面及查證相關人的所見所聞,僅依據民眾陳述,不論游男是否確實有「在捷運車廂内吐痰」之事實,逕送環保機關裁處,又移送資料未經篩選,均應檢討改進並加強教育訓練。
另警方製作游男詢問筆錄,其中記載之游男回答內容實際為游男母親代為回答,且本案楊女之怒罵與攻擊行為涉嫌違反刑法傷害罪、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員警並未詢問游男及其家屬是否提出告訴並記明於筆錄內,又未對楊女或其他證人進行調查並製作詢問筆錄,亦有疏失,員警製作筆錄完整性部分,應再加強教育訓練,以建立詢問筆錄之公信力。
高涌誠表示,個案很可惜,游男其實原本已經算情況很好,可以自己搭捷運上下班,但當發生這樣的事件,可能會導致游男退到失能的狀況,這並非社會所樂見。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存有誤解,一般大眾不會接受到相關教育,盼透過一次次個案讓社會大眾了解,避免當一位正義魔人。
王幼玲也說,做這項調查並未要外界獵巫、肉搜楊女,希望透過還原事實真相,替游男主持公道,也在案件中看見外界對於身心障礙者充滿歧視、偏見,連在警局做筆錄時都偏聽,只聽一方說法,也沒詳細調查證據。
對此,台北捷運回應,會虛心檢討監委及各界指正,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已將該事件納入案例宣導,並邀相關領域專家提供專業建議、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服務人員辨識特殊旅客及服務應對技巧。
北捷指出,未來將更審慎檢視相關資訊,在完整了解事情始末並確認後,進行更嚴謹且妥適的新聞處理,也持續宣導所有旅客發揮同理心,共同關懷弱勢族群,遇有特殊事件,請通知服務人員或按壓對講機通報,以利即時處理。
北捷強調,去年事件發生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身心障礙旅客當下並無該名旅客所述違規行為,已於去年12月2日撤銷裁處書。此外,監委也於去年12月5日邀集各界召開座談會,已依與會單位意見將相關新聞稿下架,另發布說明新聞稿說明。
一名自閉症男子搭乘捷運在車廂座位上重複短暫拉下口罩、手指沾嘴及手扶扶手桿,遭楊女怒罵並拿出不明液體噴灑游男臉部,導致游男推打,進而爆發衝突。 圖:監察院 / 提供
監委王幼玲(右)、高涌誠(左)。 圖:周煊惠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