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者注意了!行政院即將公布擴大禁菸場所,其中包括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若場所設置明顯禁菸標示等,負責人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今說明,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1,二手菸為燃燒菸草產生或吸菸者呼出煙霧的混合物,當二手菸汙染空氣時,尤其是在封閉空間內,每個人都會吸入二手菸,且會立即產生影響,如刺激眼睛、鼻子、喉嚨和肺部,出現頭痛、噁心和頭暈等症狀或引發氣喘發作;長期影響則會導致肺癌、冠心病和心源性死亡。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新法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而修法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此次亦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