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第一次修憲複決投票,希望藉由 18 歲公民權通過,促使青年可以一同參與國家未來的政策。資深媒體人蔡詩萍就發現有反對聲音稱,公民權下修到 18 歲,不僅小屁孩可以有投票權選舉權,甚至可以競選,變成「小屁孩治國」。蔡詩萍表示,這並非事實,公民權與被選舉權根本是兩回事。
蔡詩萍臉書表示 18 歲公民權是個嚴肅的民主課題,這麼多國家下修公民權到 18 歲不是沒理由的。當然,沒有下修的國家也有,因而,修或不修,正好是一個贊成與反對相互辯論的好題材,這毋寧是台灣邁向公民社會的一次很好的公民教育。
蔡詩萍說,可惜,一路以來,這議題就被某些深藍人士,視之為洪水猛獸,不斷的污衊,造謠,而一些學者學有專長的,竟也湊熱鬧攪和,說什麼這麼一來,公民權下修到十八歲,不僅小屁孩可以有投票權選舉權,甚至還可以有「被選舉權」,難道要讓「小屁孩」治國嗎?
相當無言的蔡詩萍表示,只要稍微用功、動腦一點,上網查就會知道並不是這樣。台灣現在除了《公投法》規定可以 18 歲以上擁有投票權外,其他任何一項選舉,確實都要到 20 歲才有公民投票權,這是何以這次有公投下修公民權的提案,希望一次到位的,把公民權降為 18 歲。
蔡詩萍說,你同不同意,沒關係,用點腦袋思索一下,各種利弊得失,然後做你的選擇,我們都要尊重,因為你是國家的主人,你決定未來。
針對「被選舉權」,蔡詩萍表示,台灣目前的選舉,投票權都是20歲,但被選舉權呢,規定不一,然而依照《選舉罷免法》「都沒有20歲可參選的職位」!一般的被選舉權,規定在 23 歲。你滿了 23 歲,可以選鄉鎮代表、縣市議員,甚至立法委員。要選鄉鎮市長呢?須滿 26 歲;要選縣市首長呢?那抱歉,你要滿 30 歲;要選總統,必須滿 40 歲。所以關鍵字是,你的選舉權(投票權)是滿 20 歲,但你的被選舉權至少要滿 23 歲以上。
蔡詩萍表示,選舉權是公民權利,民主政治要盡量打破藩籬,打破限制,讓更多人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決定,這是民主與專制獨裁最大的區別。因而投票權要盡量擴大。但被選舉權,涉及公共事務之決策機制的掌握,它就不僅僅是人民可以參與之權利了,還牽涉到公權力,公權力之行使要負責任,要具備起碼之能力,因而,就不能沒有「條件設定」了,所以才有不同年齡的限制。
蔡詩萍最後表態力挺「 18歲公民權公投案」,稱:「讓他們擁有選舉權吧,不用擔心這些未來年輕人,有時候小屁孩的熱誠,要比很多被意識形態沖昏頭的深藍深綠老傢伙,可愛,真誠多了!」
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前排左二起)與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現身力挺18歲公民權。 圖:陳其邁競總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