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17)日將通過有「護國神山條款」之稱的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對於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其中,前瞻研發支出抵減率高達25%租稅優惠

全球鬧晶片荒,美、日、韓、歐相繼針對半導體祭出優惠措施,台灣要在國際供應鏈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突破性的研發創新,為鼓勵龐大的研發支出,經濟部提出「產創條例」修法,給予產創條例史上最高抵減。

根據經濟部公告,台灣長期在全球產業供應鏈存在緊密的合作關係,「我國產業之獨特性與不可取代價值,已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在全球供應鏈走向區域化及產業鏈進行重組之際,台灣產業需因應新競合情勢並持續扮演要角。在連串的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下,各國基於強化產業韌性與國家安全考量,發布關鍵產業發展政策,強調供應鏈自主與穩定,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的投資。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針對「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25%前瞻研發支出抵減及5%先進設備抵減;兩抵減各自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則不能超過50%。

申請公司須符合3大條件,包括:第一、比照OECD最低稅負制,有效稅率需在15%以上;第二、同一課稅年度內的研發費用占營收比率(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設備投資也須達一定門檻,規模將於子法訂定;第三、近3年內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