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日前發生殺警案震驚全國,凶嫌林信吾在新竹落網後,被發現竟是外役監逃犯,行政院會明(22)日將討論由政委羅秉成召集跨部會審查的法務部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外役監遴選增訂積極與消極資格,包括增列觸犯故意犯罪致死,例如殺警案等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該項修法將提報明日的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示羅秉成與法務部協調,加速處理「外役監條例」的修法,法務部上週提報修正版本呈報行政院審議後,政院於本週召開跨部會會議,無異議達成修法共識,進行外役監積極與消極資格的合理調整。

根據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在外役監的積極資格方面,現行規定,刑期7年以下者,服刑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則將原本2個月的規定將刪除,改為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且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修法也明定受刑人已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有後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者,同時,在監表現良好、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始得申請遴選。

在消極資格方面,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為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者,均不能參加外役監的遴選。

修法也增列外役監受刑人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返家探視若違規且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等,不宜繼續在外役監執行時,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政院表示,現行外役監條例僅限毒品犯、性侵害犯、脫逃犯不得申請,遴選標準過於寬鬆,因此修法增訂重大暴力犯罪也應排除適用外役監的遴選,並提高申請外役監門檻。

政院強調,外役監制度的設立目的,是使受刑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關押後,於釋放前能夠逐步適應社會的正常生活,為健全外役監具中間處遇的制度功能,落實受刑人復歸社會之矯正目標,使外役監制度的執行能夠契合監獄行刑法以及外役監條例的立法意旨,並降低外役監受刑人有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爰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外役監並解送其他監獄之事由、以及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而提出這次修法,俾適度調和外役監的制度性功能與均衡維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