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面對「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爭議風波,蔡瑞月基金會計畫興辦「舞蹈實驗教育機構」,提及盼與北市府合作創造雙贏,而向北市府提出「百年蔡瑞月:舞蹈、土地、愛的傳承」計畫,提案計畫有一個「愛」字。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本有不可取代的「文化與教育價值」!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點出,「我們完全無法想像這個地球上還有哪個單位有辦法取代基金會來經營舞蹈社這個空間。」,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提及,「完整的蔡瑞月概念是在蔡瑞月的空間跳蔡瑞月的舞,這是有歷史記憶的古蹟,這是台灣的國族文化與國族美學。」,上述兩位所言為真。

但同一時間,中國國民黨議員卻選擇和建商站在一起,短視到只看到「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的台北土地9億多的價格,只有「錢」沒有「愛」! 

一直以來,社會對愛通行的態度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愛是詩歌、小說、戲劇的主要題旨;另一方面,它又為大多數態度認真的社會學家所完全忽視,他們認為對於經濟或政治改良計劃來說,愛不是必須的。 

事實上,愛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物之一,任何制度,只要它不必要地干涉愛的自由發展,我就認為它是壞的制度。 當愛這個字不一定指兩性間的關係。愛是含有充分的情感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不單是身體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愛可以達到任何熱烈的程度。

愛可以透過藝術教育來表達出來,舞蹈教育就是其中一環,在舞蹈的藝術表現形式中,我們看到愛的情緒具備普遍性,超越了世界各地的制度和習慣風俗。

給熱烈的「愛」一個適當的地位,這是現代社會學家應該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為假如人們失掉了這種經驗,他們的發展就不能達到充分的高度,對其餘的人們就不能發生一種仁愛的熱情;而要是沒有這種「愛」的話,他們的社會活動一定會是有害的,如同現在國民黨議員在「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只看到「錢」沒有「愛」,這種非常不可取的拜金主義扭曲觀念!

「愛」並不是反理智的,倘若要讓「愛」要產出它所能達到的一切益處,是「愛」必須是自由的,慷慨的,不受拘束的,傾心盡力的。但不應被「錢」所框架限制,現在蔣市府文化局的做法。如同把「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裝到一個玻璃箱子。但在玻璃箱子中的蔡瑞月文化教育會萎縮。

 最後,台北市長蔣萬安最近在媒體面前唱了「我願意」,希望蔣市長也對「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對文化教育價值的愛說「我願意」!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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