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手一機已成為現代人的日常,而現在網路媒體的匿名性、即時性及快速傳播特性,造成近5年來「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從16%上升至34%,「跟蹤及不當追求」也從4%上升至6%。律師郭怡青也提醒,與人互動要掌握分寸,若是性騷擾申訴成立可能要付出1萬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

性騷擾的案件在台灣層出不窮,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5年性騷擾申訴件數逐年上升,110年相較106年成長近2.6倍,其中有75%的申訴案件調查成立。性騷擾的被害人中96%是女性,且年齡為30歲以下者超過6成,而性騷擾的行為樣態則以「肢體騷擾」為大宗,約占51%,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約占26%,再者是「言語騷擾」約占14%。

為杜絕跟蹤騷擾行為及因應數位性暴力問題,今年(1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還有行政院在今年3月協調跨部同步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建構數位/網路的性暴力聯防保護網,透過修法加重刑罰、要求業者移除影像等,加強保護。

郭怡青表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的衡量標準,他提醒民眾,與他人的互動要有分寸,否則性騷擾申訴成立可能要付出1萬至10萬元不等的代價。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也提醒,若民眾遇到性騷擾事件,除了可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申訴方式,也可就近向發生地警政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因性騷擾創傷而有心理諮商需求,亦可向性創傷復原中心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