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重點包含降載減排門檻下修、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等內容,另訂好鄰居條款,下風處縣市若空氣品質不佳,上風處縣市也需降載減排。

環保署於今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重點包含「降載減排門檻下修」、「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指揮中心成立門檻下修」、「授權訂定移污應變措施」及「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等5項內容。

環保署表示近年AQI(空氣品質指標)超過200的事件已大幅減少,而紅色警示(AQI>150)事件成為主要關注對象,為使短期空品有更多改善機會,同時配合空品預報由1天進步至3天預報的情形,故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

另外也加入燃煤電力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大型污染源為強制降載減排對象;以及明訂地方政府可依據轄區交通發展狀況,因地制宜訂定車輛的應變措施。以及考量到空污會大範圍傳輸的特性,特別參考「好鄰居條款」,規範當空品不良時,在上風處的縣市也要進行污染減量,來減少傳輸到下風處的污染物。

環保署強調,造成空品不佳的原因複雜,尤其是氣象條件導致污染擴散不良的情況,至於長期的改善策略,則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持續進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