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台中市政府說,3月起電動車與燃油車停放路外充電車格,只要不充電,以累進費率收費,第1小時新台幣20元、第2小時40元、第3小時起每小時60元,希望提高充電車格周轉率。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台中目前共有575格電動車停車位,僅在路外停車格設285支充電樁,供車主免費充電。

中市府交通局長葉昭甫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過去電動車停車格,燃油車也可停,收費上也較未落實,常有車主反映電動車找不到充電車格可充電,3月起將調整規定。

葉昭甫說,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電動車於台中路邊或路外停車場都免收停車費,但3月起路外停車場內累進充電車格,如果車輛停放未充電,依累進費率收費,如果充電就不收費。

葉昭甫呼籲民眾注意停車格種類,避免影響適用車格車輛使用,未來透過收費機制,希望提高充電車格周轉率。(編輯:李明宗)11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