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時有批評監察院,甚至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還以「廢物院」一詞批評,監察院新修內規,當媒體對監察院之報導或評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或傷害該院形象時,得由院長、或院長指定之人儘速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處理,包括由監院或當事人舉行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說明事實或澄清錯誤評論。

前台南市新聞處長陳宗彥接受業者性招待彈,監察院今年3月審查不過,僅在網站公吿審查決定書,事後公布調查報告。但最後,陳宗彥竟因新事證,遭台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監察院12日修正「監察院與媒體互動要點」,未來彈劾糾舉若不通過,也可舉行記者會。

就糾正案部分,除了通過後得由提案委員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委員會審查如果有不同意見,經委員會決議後,得由召集人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

而調查案部分,雖規定調查過程中,調查案件之內容,詢問對象、時間、地點、內容、調查情形、調查所得、調查意見,提案糾舉、彈劾、糾正否,機關或人員有無違失等,於調查中,不宜宣洩。但調查委員仍得視情形,就調查案件案由、進度等,適時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

另外,外界對於監察院時有質疑,甚至在野黨還稱其為「廢物院」,這次修正也規定,當媒體對監察院之報導或評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或傷害該院形象時,得由院長、或院長指定之人儘速召集相關單位(人員),研商處理。處理方式包括:
(一)由本院或當事人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說明事實或澄清錯誤評論。
(二)由本院或當事人去函要求更正。
(三)其他適當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