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文章若不是作者馬英九,不會受到那麼多的關注。因為水準太低,內容與關鍵概念剛好相反、去脈絡化的寫作模式。並且,所寫的風格不是政治人物的寫作方式。

該文的核心概念是:「不自由的民主」,引自印度裔美國名學者法瑞.扎卡利亞(Fareed Zakaria)所創。法瑞.扎卡利亞所指的「不自由的民主」是「從20世紀開始,全世界已有上百個國家的人民定期選舉國家領導人,被視為「民主國家」。但其中有些國家的總統上任後,開始採行背離自由民主的政策或措施,例如修憲延長自己任期、非法限制人民自由、非法打擊反對黨或政治對手,他把這種國家的體制稱作「不自由的民主」或「民選的專制」(elected autocracy)。」

這裡面扣住兩個概念。修憲與非法。往更深一層來看,就是背離自由民主國家的法律原則。然後馬英九提出幾項指控。管中閔台大校長案、「張天欽被媒體爆料以「東廠」自居」案、「修改《公民投票法》,蔡總統要求立法院民進黨團修改《公民投票法》,沒收「公民投票綁大選」制度」、「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批評政府文化政策,遭台北市警察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約談」、「關閉中天電視新聞台」、「蔡總統未經行政院與立法院討論,逕自在總統府宣布開放爭議極大的美國萊豬(含內臟)進口。」、「蔡總統無視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執意將核四廠燃料棒送出國。」、「蔡總統以指定直轄市民進黨市長候選人的方式,實質廢止民進黨創黨數十年的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提名制度。」、「媒體披露民進黨女立委遭男友施暴,意外讓民進黨「網軍」結構曝光。」等。這些指控都僅將事件拿出來,但對事件過程的脈絡,卻沒有清楚釐清。

管中閔案是因為他的論文被指控抄襲,這是學術界的大忌。他的行為有違法之虞,這是國立大學校長的基本行政倫理。

張天欽案是行政人員言行被媒體報出來,連執行都沒有,更不用說是否違反?當然這又和總統有甚麼關係?

公民投票是民權問題,國民投票是否要綁大選擇是制度問題,無涉及民權。這既不違法,更不違憲。

蘇宏達案是他所講的話被警方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依法約談,有何不可?更且指揮警方的權力在台北市政府,這又和民進黨的中央政府有何關係?「中天台」案是NCC決定,NCC是中立機關,決策方式是合議制,NCC委員提名有案照政黨比例提名。這和總統有甚麼關係?」

「萊豬」案是行政權,你管人家行政院、總統府怎麼協調?若行政權不能這樣做,就到司法院去提告。請問國民黨有沒有這麼做?

「『以核養綠』公投案」有沒有限制公投燃料棒送出國?若沒有限制,又有何違法之處?

「蔡總統以指定直轄市民進黨市長候選人的方式,實質廢止民進黨創黨數十年的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提名制度。」這是人家政黨內部的事情,非該黨黨員有何權力評論?更且民進黨以往也有這種指定方式,而且這在國民黨內還真的一大堆。國民黨人有何資格干預別人正黨的行為?」

「『媒體披露民進黨女立委遭男友施暴,意外讓民進黨「網軍」結構曝光。』」有媒體這麼說,但這是否是媒體眾口一辭?且這樣披露是否為真?這些尚且在演變未清之處,那能拿來指控?

更且馬英九所說:「逼死一位優秀的台灣駐日外交官」,不就是藍軍的網軍、藍軍媒體的所作所為導致的?

從上述,我們從哪一條看出跟違法有關?有沒有被法院判處違法?甚至有違反之嫌的所謂親綠人士,僅在媒體爆料後主動辭去行政職務,這並沒有經過反對黨的政治施壓,更不用說法院判決。反而親藍涉案人士則堅持不退。這又怎麼指控蔡英文總統呢?

馬英九說:「哈佛教授史帝文.李維茲基(Steven Levitsky)與丹尼爾.齊布拉特(Daniel Ziblatt)在2018年暢銷書《民主如何死亡》(How Democracies Die)中指出,多數民主制度的死亡不是經過一次政變,而是逐步倒退,滑向威權主義。」這可能是對的。然而馬英九之前的指控多不成立,講這個就有胡亂指控之嫌。更且這樣的描述似乎更適用在馬英九任內的現象。

這篇文章明顯是幕僚動筆,而幕僚的水準不夠。因為行文、格局不若一位高階政治人物,更且不用說是總統規格。但既然掛名馬英九,就等於馬英九默認他的等級就是這樣而已。

文/林修正退休副教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