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日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很多人對這部法律都有很多疑問,對此YouTuber瑩真律師就在社群媒體上解釋,要構成跟蹤騷擾,絕對不是只有主觀上的不舒服就可以認定的,除了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還要足以影響到日常生活的行動,相關認定也有八項行為,所以任何案件是否構成犯罪,都得透過司法上的嚴格審定,不太可能發生誣指就馬上成立犯罪的情況。

YouTuber瑩真律師在社群媒體上解釋大家對跟騷法的疑問,跟蹤騷擾的認定絕對不只有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而已,判斷是否構成跟蹤騷擾,一定要具備以下要件,要有「監視跟蹤、盯梢尾隨、威脅辱罵、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類行為、前述的這些行為要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到當事人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瑩真律師也補充,不管是性騷擾還是跟蹤騷擾,構成要件絕對不只是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而已。就算是性騷擾,除了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以外,前提當然是要有加害人的「客觀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犯罪,所以法律上絕對不會只依被害人的主觀感受當成判斷的所有標準。

判斷任何案件是否構成犯罪,都必須受到司法上針對個案上的主客觀要件、現場狀況、證據取捨、經驗法則等等細節的嚴格檢視,不太可能發生被誣指跟蹤騷擾就馬上成立犯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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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解析跟騷法。   圖:翻攝自瑩真律師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