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懲戒法院審理石木欽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翁茂鍾出庭,問翁筆記本中與石男見面狀況。翁茂鍾指出,與石木欽是多年好友,見面時都是話家常,未討論案件,訴訟交由律師處理。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全案一度因監察院聲請審理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迴避,迴避案遭駁回確定後,懲戒法院續行審理,9月間傳喚翁茂鍾到庭,不過,翁茂鍾遞狀表示心臟病開刀住院須請假,合議庭改於今天開庭,翁茂鍾到庭陳述。

審判長就翁茂鍾筆記本中提及自86年起,多次提到翁男在涉及訴訟期間,多次與石木欽聚餐、球敘或見面等狀況,要求翁茂鍾說明。

翁茂鍾指出,筆記本內容有些是秘書記載,有些是他自己寫的,部分聚會提到的人,不一定有見到面;有些聚會時間久遠,過程中討論什麼,他無法確定或不記得。

翁茂鍾表示,他與石木欽是認識多年的好友,就算沒有訴訟也會不定時見面,兩人見面就是話家常、討論家務事,這麼久的交情,有很多話題可以聊。

至於訴訟的事情,翁茂鍾說,他都交給律師或會計師處理,律師和會計師比較專業,他不會跟石木欽討論案情。(編輯:張銘坤)1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