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澎湖縣18日電)海巡署檢管全國各沿海縣市均要求「船有執照」、「人有駕照」。澎湖縣政府今天表示,主動完成輔導無籍船筏合法化,沒有其他縣市面臨不得出海困境;呼籲勿以不實訊息誤導社會大眾。

民進黨澎湖縣議員陳慧玲17日質詢指「海巡單位並未禁止無籍船出海」。澎湖縣政府今天新聞稿回應,經農漁局洽詢海巡署檢管單位,新北、基隆、桃園、新竹、宜蘭等各沿近海縣市,安檢人員都落實查核無籍船筏(包含浮具、波特船、保麗龍船),禁止這類船筏從漁港進出;有加裝動力超過12瓩(約15匹馬力)船舶無照進出,即依「船舶法」規定,函送交通部航港局裁處。

為確保鄉親不受中央禁令影響,縣府召開專案會議,提出輔導申請、降低收費、簡化流程等3大原則協助無籍船筏合法化;另外,為每艘無籍船筏船主向航港局爭取到50%的自用遊艇認證費用補助,每艘船約可減少新台幣3萬5000元認證費。從民國108年至今,有427艘取得「自用遊艇」執照;駕照方面有886人取得小船駕照。

考量多數年長者、經濟弱勢者使用船筏多為不適用船舶法的推進動力未滿12瓩非漁業用小船,制定「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免收驗證費、不用考照,至今已協助807艘取得登記。

依農漁局資料,航港局去年1月2檢送「無船(駕)照出港將依法裁罰」公文,要求落實宣導以免觸法受罰;隔天函請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強調遊艇或小船出港時,確實查核是否具備「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符合「船有執照」、「人有駕照」條件才能出海。(編輯:孫承武)1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