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高雄城中城大火災害引發外界對於老舊建物都更改建效率緩慢,認為是容積獎勵誘因不足導致,營建署今(15)天澄清指出,容積獎勵不是改建的萬靈丹,從危老和都更的重建成效就可以知道,程序明確才是推動關鍵。內政部已訂有都市更新審議指引及都市更新作業手冊,將引導地方政府能落實執行加快審議效率,有效改善都市居住環境。

為了讓地方主管機關及業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有所依循,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配套子法、都市更新作業手冊相繼已經配合實務執行完成修訂,但是,都更案審議期程仍未符合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之期待。因此,為精進審議效能,縮減辦理期程,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營建署已參考各地方政府審議經驗,訂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指引」,希望達到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於1年內完成審議」的目標。

營建署說明,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重建,已於110年5月完成都更條例第57條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對於經地方政府認定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腳步,避免重大災害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或財損。

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今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同步修正第65條,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中高樓層建築物建築容積,得放寬至原建築容積1.2倍;若屬於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因為有改建的急迫性,並得進一步直接依獎勵上限原建築容積1.3倍放寬建築。

營建署指出,目前都更重建的相關法規、機制以及經費等都已到位,也就是都更重建的蘿蔔、棒子已齊備了,接下來,更要將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加速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以提升建築安全及國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