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源事件中的「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因籌畫於獄中起義,並打算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的槍彈、釋放監犯,並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但是,只逃脫12天就遭到國民黨當局逮捕,最後,即於同年5月30日遭槍決處死。促轉會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進行職權調查,並於9月初召開委員會通過撤銷5人罪名的決定,該會將於10月2日透過座談會的方式,公開向社會說明理由。

促轉會表示,1970年2月8日,六位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身上帶著「臺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的槍彈,釋放監犯,並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臺灣獨立。他們以刀刺了警衛班長後逃脫,但12天內陸續被抓回,之後,警衛班長死亡。在歷史上被稱為「泰源事件」。此案在同年3月經警總保安處移送軍法處起訴,並於3月30日作出判決。被捕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共5人判處死刑。由於5人扛下所有責任,宣稱另一共犯鄭正成是他們的人質,因此,僅鄭正成被判15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外,他們也沒有供出該計畫的其他人,許多被關押在泰源監獄、接觸過這個計畫的政治犯,因此逃過一劫。

該案件被當局彙寫為《泰源監獄叛亂犯劫械逃獄案處理經過報告》,經參謀總長高魁元簽呈總統府,總統蔣中正認為涉案六人皆應被判死刑。高魁元於上呈覆判情形說明時,解釋鄭正成的角色,並強調:「至於就政治觀點而言,若判處死刑難免不被陰謀台獨分子藉詞宣傳,影響台胞心理」,蔣中正因而批示「照准」。江炳興等5人即於同年5月30日遭到槍決,臨死之際,這些當時年紀不過二、三十歲的青年,留下遺書給家人,卻因當局認為有暗示台灣獨立與壯烈之嫌,遭到軍法處扣留,直到2012年,檔案局聯絡家屬申請遺書返還,這些受難者的遺書才終能返還家屬手上。2015年出版的《無法送達的遺書》即載錄了這些遺書背後的故事。多年來,許多當年的獄友皆替這幾個泰源事件當事人的真相、名聲與平反奔走,希望社會可以正視他們的行動與訴求。

促轉會指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五人入獄服刑的前科罪名,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已於此前公告撤銷。2019年5月,監察院進行訪談調查和現場履勘後,作出調查報告,以釐清事件真相。但導致江炳興等5人遭到極刑、失去生命的罪名前科,至今仍未平反。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進行職權調查,於9月初委員會通過撤銷罪名之決定,並將於10月2日舉辦座談會,就此案罪名公告撤銷的理由,向社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