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不過,年底的4項公民投票確定來不及適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最快將在2023年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我們是民主國家,如何擴大公民參與市政府一直努力做的事情。而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因為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是成本高,因此,如何提高投票意願,本來就是政府該努力克服的事情。
但蘇貞昌也說,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也要衡酌整個政治的情勢,尤其我們有許多公民並不在國內,甚至其所在的國家並不是民主國家,常常還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的種種事情。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擴大政治參與跟深化民主,以及投票的方便等,但另一方面也要盱衡政治的情勢跟各方面的考慮。
所以,蘇貞昌也贊成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循序漸進把這次「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以「移轉投票」的方式,讓有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國內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中選會表示,依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依上開規定,該會擬具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
中選會指出,考量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的展現,不在籍投票則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的作為,在確保公民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以及國人對公民投票結果的信賴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的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公投案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 圖: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