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同時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以及菇農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自去年12月起至今年2月止,與農委會及全國9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辦理查核。共抽查120件乾香菇,抽查結果有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均已裁處在案。

108年11月辦理第1次查核時,發現6都及雲林、南投、宜蘭等9縣市,有多件乾香菇散裝標示違規,疑為中國走私香菇。此次針對這9縣市加強查核,以防止大陸香菇走私入境混充國產香菇在市面販售。

本次共計查核52家業者,抽查120件乾香菇,其中原產地標示不實之件數計4件。該主管機關已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抽查中另有10件疑似違法輸入中國香菇,已送請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惟經關務機關進一步查證結果,該10件香菇之原產地均為越南合法進口。

消保處也呼籲民眾,在購買散裝香菇時應特別注意業者有無明確標示原產地,以避免買到來源不明之香菇。另外,選購香菇時可透過觀察香菇外觀性狀來辨識是否為國產。國產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褐色至深褐色皺縮狀,菌褶色澤淺黃,香氣濃郁;而中國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淺褐色、褐色或深褐色,菌褶色澤較深呈黃褐色至淺褐色,菇腳均有修剪,所留菇腳很短,菇體香氣淡或有異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