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1)日公告,自10月1日起,有設內用區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都需裝設供紙餐具回收的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若不想被管制的業者可以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可重複清洗的環保餐具,目前屬於輔導期間,各業者應盡速適應,10月後若不配合可罰最高30萬元。

環保署今(21)日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110年10月1日起,只要內用有提供紙類餐具的便當店和自助餐店,都需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10月起若不配合設置回收設施,可開罰業者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

環保署表示,為強化及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應負的回收責任,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   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

另外,營業處所可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的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

考量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以調整相關設施,因此將本公告生效(實施)日期由原訂110年7月1日延長至110年10月1日。現階段都還在輔導期間,環保署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落實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以減少後端回收人員為分類而接觸回收物的機會。

環保署指出,若有業者不想被管制,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用完的紙餐具,只要用衛生紙或紙巾稍微擦乾淨、堆疊起來就可回收,呼籲大家要做好環境衛生清潔,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除可讓第一線資源回收業及個體業者更方便回收外,更可提升紙餐具回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