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員今(29日)提出「台灣外交檢討法案」,草案內容將正名駐美代表處為「台灣代表處」,並且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的任命須經參議院確認通過,加強台美雙邊關係。

這項法案由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與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共同提出,並且由康諾里(Gerry Connolly)、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席瑞斯(Albio Sires)與巴克(Ken Buck)等議員共同連署。

薛曼與夏波指出,美國政策將台灣稱為「台灣」,而非「台北」或「中華台北」,而且在2019年也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CCNAA)改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aiwan Council for U.S.Affairs ,TCUSA),因此,依照這個長期政策,他們提出了「台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

這項法案指示美國國務卿與台美事務委員會展開協商,把駐美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而這項法案也包含了「台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內容,也就是未來美國在台協會的處長任命將由參議院同意。

由於目前台灣官員與外交人員尚無法取得外交簽證,是以投資者簽證來取代,因此議員也表示,「台灣外交檢討法案」將創建一個僅適用於台灣官員的新簽證類別,讓台美官員能夠更緊密的與雙方政府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