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今( 6)日表示,財政部國產署與經濟部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中「國有地讓售」的詮釋完全不同,顯見在法規適用及政策實務等層面已出現落差、甚至引發爭議,批《產創條例》堪比「霸王條款」讓售國有地。

陳椒華辦公室接獲陳情指出,位於大甲溪南岸的台中清水客庄,在台中市國土計畫中屬於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之優良農地,且為清水、沙鹿和梧棲等三區農業灌溉水水源區,但有業者相中此地近27公頃的國有地,正依《產創條例》申請開發鎧全產業園區,而國有財產署表示,若主管機關同意劃設便「依法讓售」。

陳椒華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日前她召開記者會,揭露屬於優良農地的大面積國有地要變更為私人產業園區的案子,凸顯業者可以藉由《產創條例》,突破國家土地使用秩序,強勢索討國有地的荒謬。

她以台中清水客庄的鎧全案為例,興辦產業人欲透過《產創條例》豪取屬於優良農地近27公頃的國有地來設置產業園區,而國有財產署至今對此案回應仍為「依法讓售」,產創條例堪比「霸王條款」,令人質疑為何能將國有地輕易全盤讓售予私人興辦產業。

她在昨天質詢《產創條例》主管機關的經濟部長王美花,王美花回應,該法第43條對公有土地讓售並沒有排除《國有財產法》,也就是說,國產署並不存在「必須讓售」的事實,而是應同步以《國產法》來辦理讓售並進行相關審議程序。

她也向財政部及審計部表達關切,要求要釐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及《產創條例》申請讓售的資格及條件,重新檢視該產業園區開發案國有地讓售的程序、儘速研議「強化」《國有財產法》中對於土地讓售的要件、與經濟部共同研商調整《產創條例》中關於土地讓售之相關規範,盤點因《產創條例》辦理讓售的國有地並提供清冊。

此外,她也呼籲審計部比照其查核國有地遭占用的相關業務,清查國有地不當讓售現狀。

她補充,台中鎧全案,業者已完成第一階段在台中市經發局辦理的可行性規劃評估報告,現正由都發局及環保局進行非都市土地變更及環評審議,她們將堅守優良農地和3000多公頃農田的灌溉水源,力阻此案,促使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檢討改進,不再如此草率讓售國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