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食藥署舉行記者會,公布109年食品、藥物、化粧品等違規廣告,其中有多個廣告常在某電視購物平台出現,食藥署也從中歸納出4種違規廣告常見手法,希望民眾不要破財又買到無用的產品,而涉及廣告不實的產品,最高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罰500萬元。
食藥署統計109年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發現常見違規廣告類型中,以強調「皮膚美容」、「減肥瘦身」、「抵抗力」、「眼疾」及「骨骼肌肉」等效果最多,其相關常見的違規廣告分別為「日本全新黑髮極限毛髮賦活精華EX-PLUS」、「日本仁丹5X特效晶球益纖菌」、「PBF紐西蘭波森莓」、「愛適新」及「走若飛駝鳥精」。
食藥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違規廣告,並分析違規廣告常用的手法主要有下列4種:1.標榜成分及其生理作用機制;2.恐嚇及暗示做法;3.使用前後的比較;4.使用心得,藉以凸顯產品效果,實則宣播誇大不實廣告。
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臺幣(下同)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並不具任何療效;如發現身體不適,應儘速尋求醫師診療;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另,食藥署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一起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