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鄭家純近日在臉書發文揭露自己在主持尾牙時被性騷擾,後來被網友扒出涉嫌性騷擾的人為翁立友,事件持續發酵,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主持人曾國城也被爆過去對鄭家純「撞胸」,有類似遭遇的受害者亦開始出面指控曾遭其騷擾。今天(9日),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帶頭,聯合22個民間及婦女團體發表聲明,呼籲影視娛樂產業建立反性騷擾的行為規範與處理機制、立法院應修法使當事人得以保全證據及強化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
目前共23個民間及婦女團體聯合發表3點聲明:
一、 影視娛樂產業不應再以性騷擾藝人製造娛樂效果,應建立產業自律機制、反性騷擾工作規範與申訴處理機制;
二、 應修法新增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規定,修法檢討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規範;
三、 媒體對於性騷擾事件之報導應與時俱進,勿傳播與強化性騷擾迷思,避免二度傷害。
針對第一點,聲明內容指出,影視娛樂產業工作人員多數屬非典型就業,難以透過課責雇主建立長期穩定的職場環境與制度,偏偏影視娛樂產業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以鄭家純的案件為例,此事本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因影視娛樂產業工作者通常無一定雇主,或採勞務外包方式,故難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目前法制下恐只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聲明呼籲,影視娛樂產業不該再將所謂「節目效果」或「舞台效果」,建立在性騷擾或貶損、物化藝人之上,「演藝圈應停止再採用損人尊嚴、不合時宜的表演娛樂大眾。」這種方式只會讓人覺得噁心。
基金會建議, 台灣影視娛樂產業應參考國外案例,建立業界自律機制、反性騷擾的工作規範與申訴處理機制,創造友善職場環境。
如因Metoo運動而生的「到此為止」運動(Times Up)為改善業界狀況,發布工作規則(The TIME’S UP Guide to Working in Entertainment),說明從業人員在面試、拍攝親密裸露鏡頭時的權利及申訴管道。
倫敦的皇家宮廷劇院(The Royal Court Theatre)亦公布劇院內部政策;以及劇院藝術導演Vicky Featherstone發布防範性騷擾與權力濫用的「行為準則」(A Code of Behavior),以上皆可參考。
針對第二點,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根據他們多年經驗,多數性騷擾被害者可能因沒有資源或勝算進行司法訴訟、周遭輿論環境不支持、擔心公開後受到二度傷害等諸多原因,不一定會採司法訴訟或行政申訴。
而鄭家純此案即便提出行政訴訟,也可能遭遇相關證據都在對造當事人手上,而證人皆是對方公司受僱者的情況,導致難以舉證。
因此基金會建議,應修正性騷擾相關法規,新增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規定,有利於真相釐清、也可鼓勵被害人申訴;同時亦應修法檢討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相關規範,勿再出現法制漏洞,使當事人能有更多資源來依法尋求權利救濟。
針對第三點,由於鄭家純承受許多媒體提出的質疑,諸如「為何當場沒有抗議」、「其他藝人為何不出首相助」、「為何不提告」,又以鄭和其他異性親密接觸為例,指控她雙重標準。
這種檢討指控者即質疑其言行的想法即為一種性騷擾迷思,基金會重批,媒體報導反覆出現性騷擾迷思,不但再次傷害曾有性騷擾受害經驗的人,更強化噤聲效果,阻礙身體自主權實踐。
「真相必須釐清,但不該以各種性騷擾迷思凌遲申訴人,本會期盼媒體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對影劇界普遍存在的性騷擾問題,以及其間的性別與權力關係有更高的敏感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帶頭,目前共23個民間及婦女團體聯合發表聲明。 圖:翻攝自婦女新知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