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察院彈劾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的報告,丁允恭在監院記者會後發表聲明指稱,監委對他「性騷擾」的相關指摘,未免有依照性別刻板印象「先射箭再畫靶」;對於何女在分手後主動通聯、索討金錢之事實,而非其不斷騷擾一事,亦未公平揭露,本人深覺遺憾。不過,丁允恭也表示,有關其因施政表現所獲頒之行政院功績獎章,將主動退回。
丁允恭指出,有關於局長室發生性行為一事,確屬不當,且有違市民大眾對公務人員行止之期待,對此,除已辭去公職以為負責外,也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有關此部分,他願接受監院彈劾在內之種種處置,並無爭議與怨懟。有關他因施政表現所獲頒之行政院功績獎章,亦將主動退回。
至於部分人士指稱,丁允恭依仗權勢與何女發生關係的部分,監委調查與監委對媒體回應已明確指出,他與何女交往兩年時間係屬正常親密關係,並無所謂權勢關係可言,也從未有依仗職務上之權力,在關係發生與進行中加以威嚇或利誘,相關臆測可以休矣。
丁允恭也提到,監委對他與何女的私人關係拉扯間,曾於臉書張貼照片、使他人知悉曾交往一事進行指摘,並稱之為「性騷擾」,深感不服。他所張貼的照片非屬私密或裸露的照片,而是在公開場合(餐廳、且非包廂)兩人皆衣冠整齊的合照,以表達對當時感情狀況不穩定、懷念舊情之傷感,並無侵害何女隱私可言。張貼照片時,他不但無婚姻狀態,且已與前未婚妻解除婚約並分手,「貼出照片的前一晚仍與何女在外過夜發生關係」,何女表示對感情歸屬仍在考慮中,相關情事與簡訊證據早已提供監委知悉,而監委未予採納,法律見解顯有誤會。
丁允恭認為,此行為與「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義之「性騷擾」全然不合,濫用此詞彙,有侵害人民名譽權之虞。以同樣標準檢視,若如監委所言,「使他人得知曾交往之事實」為「性騷擾」之行為,則何女亦曾向週刊爆料,此豈非對他更嚴重的性騷擾。
另有關監委指摘,丁允恭4月5日已婚後,仍持續「騷擾」何女,但在這段時間中,甚至相當長一段時間,大多是何女主動與他進行通聯,並非他單方面糾纏何女。且何女以看病、住院、生活費匱乏、新任男友無能協助的種種理由,向他情緒勒索金錢援助。此後數年間,何女也曾透過簡訊及通訊,不斷表達想見面之意思,丁允恭說,自己置之不理未回。所以,究竟是何方進行騷擾?其理亦甚明。此部分相關訊息通聯證據亦全數提供監委,但遭忽視令人遺憾。
因此,丁允恭認為,監委之「性騷擾」相關指摘,未免有依照性別刻板印象,先射箭再畫靶之結論;對於何女在分手後,主動通聯、索討金錢之事實,而非他不斷騷擾一事,亦未公平揭露,他亦深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