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鐵道殺警案、吸毒弒母等重要社會案件,陸續因被告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等原因而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對司法漸失信任。司法部長蔡清祥今(18日)立法院備詢期間,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就提出,應在檢察官偵查階段的第一時間,就將被告送精神鑑定,甚至辯護人、檢察官、法官都可申請鑑定,最後讓各方鑑定結果在法院詰問攻防,來尋求案件的事實。

周春米質詢指出,台灣社會最近幾年一直被因為精神鑑定,認定沒有識別能力、沒有責任能力而判無罪的案件,造成社會紛擾動盪,從台中殺害牙醫、嘉義殺警案到台南弒母案,都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但從數據發現,在偵查階段就由檢察官送精神鑑定的比例低於1成、有9成是在法官那邊送鑑定。

周春米主張,檢察官在偵查時,因為是在最接近案發的時間接近被告,有沒有可能就已經意識到,看得出來被告的精神狀態到底需不需要送鑑定,才不會最後全部的責任或鑑定程序都委由地方法院去做。

蔡清祥回應,法務部也有看到這個問題,法務部、司法院跟衛福部有討論,怎麼把司法的精神鑑定提早來做,如果在偵查中就能做的話,也許就能更接近事實發生的狀況,所以有在研究如何讓司法精神鑑定更方便、更確實。

周春米再強調,檢察官比法官更早接近被告,也更接近人證、事證,人證、事證在這個時候也比較少受汙染;在檢察官偵辦階段,一開始就將被告送鑑定,如果那時認為沒有精神問題,但到法院送鑑定時,卻有不同的鑑定報告,大家也可以針對鑑定結果來做法庭上的詰問,才不會只取決於法院送鑑定的結果,但在這部分的攻擊防禦方法上面,法務部比較保守一點,而且不太盡責。

蔡清祥認同稱,立委所講的方向是對的,他們也希望如果有必要的話,盡快來做鑑定。但這也要克服經費不足、鑑定機關夠不夠普遍等問題,否則若鑑定機關集中在某一個醫院或單位,也會造成時間的困惱,但檢察官辦案有時間的壓力。

周春米接續指出,偵查的時候如果就有需要鑑定,檢察官要踏出這一步,因為檢察官是最接近案發時間的,這部分應該鼓勵,甚至應該用相關細則、要點去督促檢察官作這部分的調查責任。至於如何鑑定?周春米稱,聽說法務部好像要用成立「鑑定委員會」的方向。

蔡清祥坦言,跟衛福部有在討論怎麼樣用小組的方式,而不是單一精神科醫生做獨立鑑定。

但周春米也提醒,若一位鑑定人的鑑定,被大家認為有爭議,那就在法庭上攻防,把鑑定人問到倒,再去請另外一個鑑定人來鑑定,可以有很多組,包含:辯護人、檢察官、法官都可以來申請鑑定,最後大家就在法庭上,透過攻防能力、詰問能力來判斷證據,這才是法院審判的重點,不能把鑑定的意見都給一個委員會,因為到時是誰上法院做詰問,有沒有能力去捍衛鑑定結果,都是要深思熟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