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將審議《國家安全法》第2之3條針對及第5之3條修正草案明定對於「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為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若反規定將會處以達十萬元的罰緩,藍營陳姓女立委藉此嘲諷相關部會對於統戰的不了解,但卻很簡單的回應說統戰是「中國用語」,不但不知其所云,更是錯誤百出文不對題。

何謂「統戰」?這位委員有意打模糊戰,除非顯露對於統戰歷史掌握的不足,同時也反應出「對統戰認知上的曖昧」。必須說,「統戰」並非「中國用語」,嚴格來說,「統戰」全稱為「統一戰線」(United Front),起源眾說紛紜,有說1869年馬克思曾對英國工人反抗統治階級鬥爭使用,也有一說是史達林在1922年的演說中有提及,多數認為是在1922年蘇聯成立後被列寧給盡致發揮。

換句話說,統戰根本不是中國用語,而且從概念上來看,「統戰」在19世紀末就有相關觀念雛形,馬克斯和恩格斯的「共產黨宣言」中就提到「共產黨人到處都努力爭取世界的民主政黨之間的團結和協議」,當時對於統戰就是希望透過無產階級的聯合進行戰線上的團結;換句話說,從觀念雛形、名詞創造到概念應用都不是源自中國,簡化為中國用語根本是無知、扭曲歷史的脈絡。

至於「統戰」何時在中國落地深根?以及廣泛使用?則可以追朔到創黨之前後時期,從毛澤東在1919年對於「五四運動」中提到「大聯合」,建黨後在1922年加入「共產國際」,便提出「統一戰線方針」,當時便以聯合其它黨派籌組聯合的行動戰線,進而作與國民黨之間政治鬥爭與軍事衝突的準備,例如1923年「聯俄容共」、1927年「工農民主統一戰線」、1937年「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及1945年後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

中共建國後,毛澤東的政治動員讓統戰在中國的應用更是無時無刻,歷經大躍進、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等階段,無不看到階級鬥爭與聯合行動在中國社會的刻劃,雖然改革開放不再強調鬥爭的路線,但是黨政統戰部門依舊存在,不但持續進行對內的黨建與社會組織工作,在對港、澳、台的工作上更是完整佈建,可以說,「統戰」思維猶如絕對權力的巨靈鑲嵌在中共的統治慣性。

對台灣而言,謹慎面對中國的「統戰」行動與佈建是有其必要性,且這攸關著我國的國家安全問題,尤以在兩岸多層次的密切交流過程中,中國對台措施已有全面性的整合模式,這包括著實際對台工作的參與者和配合工作的代理人,甚至透過由上而下資源的挹注深化到台灣的基層社會及民間機構,以及結合由下至上來自第五縱隊和統派組織的裡應外合,都是中國統戰的實際呈現。

中國對台灣的「統戰」不僅是大聯合的外宣行動,更有透過資訊操作下的破壞手段,這符合了「統戰」對於「利用敵人一切裂痕的政治鬥爭」,尤以台灣民主社會提供了中共得以「聯合次要敵人」的機會,過去無論是九合一的地方選舉或是總統大選,中國不斷透過在台灣的代理人進行耳語的資訊攻擊,就是看準了民主選舉中的跨世代與政治立場的競爭分裂,同時有可以攏絡心向祖國大中華情節的同溫層,中共數位威權主義正是擴大中國對台「統戰」的效用。

面對中國對台的「統戰」作為並不限於特定時間,也就是說,就算不是選舉期間,中國仍舊會持續轉換對台工作的資訊洗腦工作,例如凸顯中國具效率的統治模式,過去台灣內部就一再出現「制度之爭」的說法,宣傳「北京模式」比「西方模式」來得更好。持平而論,中國的統戰目的就是為了「兩岸統一」作「內部分化與意識同化」而準備,而協助中國在台進行統戰宣傳本當就是危及國家生存的問題,甚至是有違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更不是用「言論自由」為由來倒果為因,這是最基本的價值認知,可悲的是,部分藍營人士不斷為中共說話,這根本污辱了中華民國台灣享有民主自由的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