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10年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今(17)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偕同食藥署至迪化街商圈產區標示示範試辦的3個商家視察,現場視察重點為相關行政宣導是否落實。業者表示,政府明訂的豬原料標示系統完整,要有「當日豬隻屠宰證明」及進貨單,且食藥署會不定期抽查,想吃到美豬真的沒那麼容易。

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本次視察3商家各為:販售生鮮豬肉與豬肉加工品的合益豬肉店、原味滷肉飯、南北貨商家聯通貿易。原味滷肉飯老闆即說道,任何出現產品品項的地方,商家都要按照政府規定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就連點菜單上的品項也不能遺露。且食藥署會不定期抽查商家,被抽查的商家必需提出「當日豬隻屠宰證明」與進貨單,以利證明豬原料產地屬實。

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草案,食藥署在108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教授進行風險評估,為了能照顧到所有的消費群,此項評估針對不同年齡層的民眾及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

衛生福利部在9月4日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經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決定嚴格訂定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 0.01 ppm、肝臟0.04 ppm、腎臟0.04 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為0.01 ppm。該容許量依據國人之攝食量,並考量坐月子期間食用豬腎及豬肝的飲食習慣,另參酌諮議會專家學者建議,訂定比國際更為嚴格的腎臟容許量標準,只要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等產品,安全無虞。

 

未來販售豬肉的商家需提供屠宰證明單與進貨資料,以利食藥署抽查。   圖:新頭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