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國際英語影音平台是不是大外宣的爭議,引發一連串有關公共媒體的討論。有人認為,政府應該謹守政媒的界線,尊重公共媒體的獨立性,不可任意指揮或介入公共媒體;但也有人認為,民主社會的政府是民選產生,所以政府就代表公共,因此公共媒體配合政府政策沒有甚麼不對,特別是以行銷台灣為主要目的的媒體,更有責任報導和宣揚政府的政策。

關於政府就是公共這樣的論點,也對,也不對。怎麼說呢?政府是公共的,但政黨不是,或至少不全然是。政黨比較像一間公共事務管理公司,經過國家主權持分所有人投票之後,將社區管理權交給某一家公司(政黨),所以社區管理中心(政府)是大家的、公共的,但這家管理公司並不是。因為社區管理中心是公共的,所以管理公司在推動社區建設或進行社區服務時,不可因為那些居民支持或反對他們而有差別待遇。

這樣的觀念應用在一般的公共建設或公共服務上,比較容易理解。例如,政府建的鐵路或公路,不能只給綠色選民或藍色選民走;又譬如說,區公所的服務不能只提供給支持市長的選民,每個市民都有使用區公所服務的權利。然而,這個觀念推及到公共媒體的言論市場之上時,就會有一些模糊地帶需要清理。

公共媒體是一個公共資訊與公眾意見的平台,所以她是大家的,公共的。那麼公共媒體到底該不該報導(宣揚?)政府政策呢?當然應該!但是請注意:公共媒體之所以有責任報導政府的政策,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攸關人民的權益,報導是為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而不是為了配合政府或執政黨。可是政府政策通常就是執政黨的政策,政府代表公共的,但執政黨不是,這就使政府政策的公共性產生了模糊地帶。所以,公共媒體有義務報導政府政策,也有責任報導反對黨或反對政府政策的聲音,才能完成「公共」兩字的完整拼圖。

公共媒體,雖然財源來自於人民的稅金,但這並無損於公共媒體第四權的地位。所以,在法律和媒體專業倫理的框架之下,公共媒體不能也不該受到政府行政權的干預與指揮,也不能受到立法權以預算為要脅,這就是公共媒體獨立性的真諦。

徐永明強調,公視並非政府媒體、宣傳工具。   圖:時力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