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20年06月16日馮靖惠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懲處出爐,萬芳高中校長劉葳蕤被記申誡兩次。

台北市教育局5月下旬赴學校訪談相關人員完成調查後,列出六大缺失,包含:「教務處未收取甄試委員個人評分表」、「成績計算有誤」、「評分表成績修改處未核章或簽名」、「低於評分標準者未加註理由」、「未設定評分向度」、「試務工作未結束前試教與口試委員有程序外接觸」等,認為已影響評分公正性。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陳素慧表示,教育局已經把調查報告給萬芳高中,要求校方針對教育局所提的六大缺失,檢討學校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並報教育局備查。「如果學校的結果未達教育局期待,會再退請學校重新檢討。」 

我們對台北市教育局的作為,失望!但不意外。

事實上,台北市教育局在萬芳高中教甄弊案發生以來的作為,就是鋸箭法——只將曝光的教甄弊案單獨切割處理,對於校內疑似有不當人員把持行政的疑雲,卻充耳不聞。

教育局列出六大缺失中「試務工作未結束前試教與口試委員有程序外接觸」,是不是就如校內人士所言:

「試教委員和口試委員各自打完成績後,本應各自離開過節,校長以領取餐盒為名召集口試委員和試教委員,群聚後,有心人極力主張讓口袋名單錄取,試教委員並不認同,甚至因為有心人談話過久(據說這會開了近二十分鐘,光是那位有心人就講了近十五分鐘),有試教委員已離席,有心人仍明示主張錄取口袋名單,但多數委員並未介入表示意見,此時校長提示是否達成共識,及配合調整成績,廖振順老師此時表達反對,此時已有一位試教委員先行離席,廖師表達試教委員無法配合調整成績。」

如果真是如此,我們如何期待已經腐朽的校方「針對教育局所提的六大缺失,檢討學校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並報教育局備查」?

事實上當前教育局該做的是以下三大要務:

第一,校長和校內行政已經犯了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教育局是否應該依法辦理,以正官箴?

第二,違反教甄程序,召集全體試教及口試委員並商議錄取人員一事,有必要公告調查結果及做必要的懲處。

第三、有心人竟敢明目張膽當著校長、試教委員和口試委員的面,於口試及試教辦完及打完成績後,提出錄取口袋名單的想法。即使後來「圖利未遂」,但教育局是否該公佈真相並追究責任,否則教育局將如何杜悠悠之口。

請教育局不要讓萬芳校方繼續玩作文比賽,請還給萬芳學子一個乾淨的學習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