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發布新聞表示,並無任何決議指出律師未繳納跨區執業費用,將移付懲戒,建請傳述不實內容者更正及勿再傳述,並嚴正澄清此為不實傳言。

全聯會新聞稿指出,近日有律師會員傳述指稱,全聯會對律師法修正後有關跨區執業的執行事項中,就未繳納跨區執業費的律師,全聯會決議應送律師懲戒。這些傳言,純屬虛妄。

全聯會表示,全聯會於3月6日由「律師法修正後因應小組」邀集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會務相關人員,就律師法修正後有關各項會務的因應作為,提出問題並尋求共識時,曾有關「律師沒申請跨區或入會,即開始執業,是否有懲戒事由?或罰則?」議題。

經與會人員討論後,作成共識為「1、是否有違反情節重大而應移付懲戒,由各地方律師公會提交理監事聯席會討論;2、罰則規定於律師倫理規範第8條、律師法第20條第3項第2款、律師法第139條第3項。(課予滯納金)」此有當天會議紀錄可稽,且全聯會於會後發文給全國各地方公會酌參。

全聯會表示,因此並無任何決議稱未繳納跨區執業費用的律師應移付懲戒,是傳述者不僅誤解全聯會的共識內容,更曲解律師法的明文規定,今天特將相關共識內容予以公開,以正視聽,並請傳述不實內容者更正及勿再傳述。(編輯:戴光育)10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