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市政府目前發放共4萬多張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證黃證,有市議員發現身障者已死亡,但停車證仍在使用,批評市府未清查,市府今天說,將定期勾稽身障證明系統及戶政資料。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及黃守達今天在市議會進行業務質詢時表示,身心障礙停車證原持有人已死亡,但身障者家屬卻繼續在台中市享有停車優惠時數,還將車子開到新北市,被新北市政府查獲身障停車證所有人已死亡,因此通知台中市政府,不應繼續享有停車方便及優惠。

張耀中指出,台中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約12萬6000人,效期最長為5年即需重新鑑定,目前發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黃證共4萬6000多張,並享有每天2小時免費停車。

張耀中舉例,假設有1%幽靈車在路上趴趴走,1年市庫就約需補貼600多萬元給停管基金,就算現行實務上查到冒用,相關罰則也僅能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限制違規者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很難追究法律責任,非常消極。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本人及申請家屬於實際載送身障者時使用,期限與身心障礙證明效期相同,最長5年,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包括戶籍遷出、死亡、證明失效、經重新鑑定不符行動不便者等情況,身障者本人、配偶或本人親屬應將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

社會局提醒,民眾若未繳還,社會局將定期勾稽身障證明系統及戶政資料,比對後逕行註銷,呼籲持證者依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設置辦法使用,確保身障者及家屬停車權益。(編輯:洪學廣)109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