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2020年4月30日在三天連續假期之前宣判殺警案無罪,引發軒然大波,全國上上下下輿論沸騰。法官根據醫學鑑定,認兇嫌犯有「思覺失調症」,判決殺警無罪。在社會大眾普遍對這種疾病還非常陌生的情況下,這樣的判決已嚴重傷害人民的司法情感,人民對法律的不信任感恐怕又要加深。 

整件事簡單說,是鐵路警察李承翰在火車上處理逃票糾紛案件,空手奪白刃,遭兇嫌鄭再由持刀刺死。 

李承翰的形象是正面的。為了照顧父母,他請調嘉義,因為他孝順;身為鐵路警察,為了保護車上乘客,他在同事支援到達之前,單獨對付持刀歹徒,因為他勇敢;車廂內空間狹小,槍枝施展不開,他怕傷及無辜,所以沒有用槍,因為他慈悲。 

這樣一位24歲的好警察殉職,讓大家心疼不已。 

法官因兇嫌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依法判決無罪,就法論法,絕對站得住腳。但問題是,「思覺失調症」到底是什麼?到現在還有很多民眾因為這五個字太拗口而唸不出來,更別說理解它的真正含意。 

三軍總醫院官方網站2020年5月1日貼出一篇由精神醫學部科主任黃三原所寫有關「思覺失調症」的文章,作者用了大約3000字來說明這種病症,其中有些部份與殺警案兇嫌的症狀似乎不太一樣。 

例如,有一段他寫道: 

「有時患者的行為十分古怪,有時又很正常。通常人以為有精神病的人都有暴力傾向和危險,這實在是錯誤的。思覺失調症患者其實是很少有暴力表現。大部份時候,他們都愛靜,羞怯和畏縮。」 

這像案發現場鄭再由兇狠的表現嗎? 

這是不是表示,連醫界對「思覺失調症」這種症狀的看法都還有分歧?如果是這樣,那一般老百姓不就更滿頭霧水了嗎?本案法官判決這個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之前,參考了多少精神科醫師的意見?一個?兩個?三個?取樣夠多嗎?夠客觀嗎?有一定程度醫界的共識嗎? 

在社會大眾普遍對「思覺失調症」都還非常陌生的時候,嘉義地方法院用這個理由判決一個殺死警察的兇嫌無罪,叫人民如何吞得進去? 

到目前為止,除了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行政院長蘇貞昌等層級的人物之外,上從部長、署長、縣市首長、媒體網路到販夫走卒,大部分人對這個判決都感到憤怒。 

中華民國的司法史上,很少有一個判決會讓全國上上下下如此同仇敵愾,嘉義地方法院算是寫下歷史了。